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田某某未经登记擅自养犬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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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田某某未经登记擅自养犬案一、具体案情2023年1月6日9时30分,市民田某某在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龙山工业区遛狗时被南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人员发现其饲养的黑色串串犬未依法进行登记。二、调查与处理2023年1月6日9时30分,市民田某某在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龙山工业区遛狗时被南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发现其饲养的黑色串串犬未依法进行登记,饲养时间为3个月。2023年1月12日,涉案当事人到执法队接受调查询问,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询问事实并制作询问笔录。经调查,田某某所饲养犬只并未依法进行登记,执法人员根据查明的事实及获取的证据依法出具行政处罚告知
2、书。因当事人对违法事实认定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均无异议,南湾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1月12日作出(2023)深龙南湾城行罚决字第3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养犬登记,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整。三、法律分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养犬登记。未经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处罚依据为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每只处五百元罚款;逾期未补办登记的,每只处二千元罚款,并可以没收犬只。四、典型意义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养宠的家庭也随之增多,宠物狗咬人伤人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危害到广大居民的人身安全。主人为犬只进行免疫和登记,是履行安全养犬、文明养犬义务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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