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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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市受委托验收的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实施;无具体规定的,参照本办法实施。第三条【工作原则】开展验收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依约,客观公正,科学规范、重质求效,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项目验收管理相关制度;(二)监督
2、和指导专业机构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具体工作,或自行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三)发布项目验收申请指南、作出验收结论;(四)统筹追缴项目承担单位的应收回财政资金;(五)与项目验收有关的其他事项。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职责】项目承担单位履行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一)履行项目组管理、资金使用、科研诚信、安全和科技伦理治理等科研主体责任;(二)按照合同书(任务书)、批复文件或者其他立项(备案)文件规定期限完成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规定使用财政资金,设立专账进行财务核算,并对相关票据、合同等进行留痕管理,不得列支市科技研发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事项;(三)配合主管部门实施项目验收工作,按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确
3、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四)承担相应违规责任后果,按要求退回被追缴的财政资金;(五)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监督、审计和验收后评价等工作。第六条【专业机构职责】验收工作由主管部门所属具有相关职能的专业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一)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规范验收工作程序,落实组织保障,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设施;(二)根据验收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验收方案,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组开展验收工作,整理和归档相关材料;(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配合开展涉及验收评审工作的审计、检查和调查工作;(四)协助主管部门开展财政科研资金追缴工作;(五)协助主管部门完成与验收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第二章项目
4、验收管理第七条【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括合同书(任务书)中的学术、技术及经济等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经费管理、使用合规性和过程规范性等事项。第八条【提交验收申请】已签订合同书(任务书)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经项目的实施活动,履行年度报告等过程管理要求,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合同书(任务书)规定的项目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以业务系统的状态显示“已受理”为准)。经批准延期的,项目实施期以批准文件为准。组织实施顺利、提前完成任务目标的,可以提前申请验收。采用前配套方式资助的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配套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国家和省项目出
5、具验收结论6个月内,参照前款方式向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结论。第九条【验收申请材料】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项目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验收申请书;(二)科技报告;(三)专项审计报告或者经费决算表及相关收支凭证,其中,资助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提供专项审计报告,资助金额小于100万元的项目可提供经费决算表;(四)合同书(任务书)约定指标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具体要求由主管部门在验收申请指南中予以明确。第十条【形式审查】专业机构应当在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完成对验收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第十一条【验收方式】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专业机构可以采取材料审查、集中答辩、现场核查等方式进
6、行验收。(一)资助金额小于100万元的项目一般采用材料审查验收方式;资助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一般采用集中答辩验收方式,必要时采用现场核查验收方式。其中,资助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小于200万元(含)的基础研究项目采用材料审查验收方式,必要时采用现场核查验收方式。(二)验收专家组应当由3名以上(单数)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和1名以上财务专家组成,设组长一名,组长由技术专家担任。验收专家应当依据项目合同书(任务书)和项目验收相关规定,科学、客观、公正地对项目作出验收评价意见。验收专家的选取和管理适用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规定。(三)主管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综合专家验收评价,作出项目验收结论。
7、第十二条【材料补充】验收专家组在验收过程中认为项目需要补充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一般在30日内按要求补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材料补充机会。每个项目有一次补充材料机会。第十三条【验收结论】验收的结论分为通过、结题和不通过三种。(一)项目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经专家综合评价合规,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验收“通过”:1.项目达到研究目的,按期按质完成合同书(任务书)约定研究内容和指标的;2 .验收专家组认为虽未完成合同书(任务书)约定指标,但在资助项目相关领域有重大突破或者重大代表性成果的。(二)项目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经专家综合评价合规,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验收“结题”:1.因不可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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