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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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善县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奖项设置(一)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调动各类主体标准创新贡献活力,表彰一批在标准创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二)嘉善县标准创新贡献奖由嘉善县人民政府设立。(三)嘉善县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标准创新奖和标准创新提名奖。标准创新奖评审标准为: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或为主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标准创新提名奖评审标准为: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
2、重要领域,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或为主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评审依据为:嘉善县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四)嘉善县标准创新贡献奖每2年评审和表彰1次。其中,标准创新奖每次表彰不超过2个,标准创新提名奖每次表彰不超过2个。(五)嘉善县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二、组织管理(六)设立嘉善县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评委会),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评审办)、评审监督委员会。(七)县评委会由县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主要职责是:1.统筹嘉善
3、县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决定嘉善县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重大事项;2 .审定嘉善县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3 .审议表决嘉善县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结果,审查异议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4 .提请县政府批准嘉善县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名单。(八)县评审办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评审办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修)订嘉善县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等文件;5 .建立评审专家库,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建专业评审组;6 .组织开展嘉善县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和受理工作;7 .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8 .组织专业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9 .评
4、审专家公正履行评审职责进行监督;10 向评委会报告嘉善县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结果,提请审议表决拟授奖项目名单;11 公示拟授奖项目名单,受理社会各界提出的异议,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12 传播获奖项目的经验和方法,引导全社会更加重视和积极参与标准创新工作;13 .承担评委会的日常事务。(九)评审监督委员会由县市场监管局相关分管领导、机关纪委等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1 .对嘉善县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及时予以纠正。2 .向县评委会报告监督工作。3 .提出完善评审表彰工作的意见建议。(十)县评审办组建评审组。1 .评审组一般由3名评审专家
5、组成,根据行业需要,可聘请1-2名相应技术专家,实行组长负责制。2 .评审组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策、法律和专业水平,有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三、申报和评审(十一)县评审办在评审当年发布嘉善县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内容、程序、重点方向等,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十二)申报对象包括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每个单位每次申报内容应为1个标准或含若干组成部分的标准项目。1 .标准制修订项目包括由我县有关单位牵头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牵头制修订的现行有效且实施1年以上的下列标准:录入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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