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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实施规范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OooI211150OY)二、行政许可事项的子项名称及编码、业务办理项子项:从事其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省级权限)(000121115002)业务办理项名称: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省级权限)三、行业系统名称商务系统四、设定和实施依据(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2、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五、实施机关自治区商务厅六、审批层级省级七、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八、许可条件(一)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 .符合企业法人条件;2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3 .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4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5 .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一)规定许可条件的依据:对
3、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六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3,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4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5 .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九、申请材料及依据(一)申请材料清单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请表6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7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8 .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9 .公司章程10 ISO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11 人力资源管理类证书复印件12 拟派驻国语言培训人员证书13 拟外派从事行业培训人员技能证书14 .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15
4、.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16 .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提供外派劳务人数证明原件。(二)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所需材料的通知(商合字200483号)第一条:申请经营资格需提供如下材料:(一)、企业申请报告。(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原件。(五)、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ISo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六)、相关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七)、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
5、的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八)、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提供外派劳务人数证明原件。2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系统http:/)办事指南申请条件: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对外劳务合作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培训管理和财务人员均不少于2人,法律人员不少于1人。十、中介服务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十一、审批程序(一)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二)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七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6、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四)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五)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六)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七)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八)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九)是否需要鉴定:否(十)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十一)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十二)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十三)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十二、受理和审批时限(一)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办理(二)法定审批时限:20工作日(三)
7、规定法定审批时限的依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七条: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四)承诺审批时限:10工作日依据:L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第283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具体改革举措: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2.全区商务系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第三条第六款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具体改革举措:应于受理申报材料后承诺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十三、收费信息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十四、行政许可证件(一)行政许可证件名称: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二)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6年(三)办理行政许可证件变更手续的要求:由各地区自行规定(四)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五)规定行政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无十五、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十六、行政许可后年检要求有无年检要求:有十七、行政许可后年报要求有无年报要求:无十八、监管主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