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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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我院学科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以提高临床学科的医疗、教学、科研水平,形成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学历结构,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医院将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中进一步加大对学历学位层次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在职人员是指与我院签定了工作合同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培训班学员;所指的研究生学位是指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第二条对愿学成回院工作人员,医院将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其完成学业。各临床学科应当制定合理的年度报
2、考研究生学位人员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三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流程: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讨论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报名。人力资源部每年6月份集中受理申请事宜,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受理。第四条医院对愿学成回院研究生的责任与权利(一)考取全日制(脱产)就读的研究生:读书期间医院应保留工作籍、户口和人事档案,医院垫付其基本工资并按档案工费垫付“五保一金”,垫付其学费的1/3,取得学位后,签定工作协议,返院工作满一年,报销全部学费。每年报销往返车票二次。(二)考取非全日制(非脱产)医学院校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读研期间继续承担原科室临床工作任务的人员,原有相关待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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