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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调研报告为加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指示批示精神。在对辖区50余家工贸企业进行资料分析和对5家企业开展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查找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对策和措施,以此达到提升辖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促进工贸企业蓬勃发展的目的。一、当前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基本情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工贸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作为中国经济的“毛细血管”、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促进就业的主渠道、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
2、重要基础,工贸企业为巴中经开区贡献了3000人以上的就业岗位和50家以上的企业数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巴中经开区工贸企业数量多、就业人员多,企业中小微企业数量占比高达60%,针对这样的情况,巴中经开区一是采取购买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中顺安咨询服务公司对辖区工贸企业进行指导服务,极大的缓解了在工贸企业安全监管的压力,指导工贸企业避免安全生产风险,有力有效的减少了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二是扩充监管力量,先于2022年6月成立区应急办来配合科发局一起监管辖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后面又陆续选齐配强人手,截止目前,从一开始的9人到现在的23人,极大的充实了工贸
3、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资源,有力的提升了监管效果。但当前所面临的是全球经济发展整体趋于下行和后疫情时代的大形势,在国内外经济低迷形势影响下,国内很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几乎都面临着产业效益低下、生产规模萎缩、发展动力不足的严峻态势,经开区50余家工贸企业同样面临如此困境,于是减少安全生产的人力、物力投入普遍存在。加之安全生产是痕迹管理,企业很难有专人来完成相关工作,都是身兼数职,企业主要负责人不重视,安全监管人员更是将安全工作抛掷脑外。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企业并未对安全生产有足够的认识,比如安全培训走过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风险辨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入,在企业的日常工作中安全是口上的重视,行动上的无视
4、,特别是一些小微企业更不知安全生产要做什么。企业负责人毫无履职情况,从未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这也是客观事实。二、当前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你好,请问你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在吗?”被问到的企业员工先是迷茫,然后是疑惑,最后恍然大悟到:“我们老板在里面。”这一幕在调研中并不罕见,在辖区的小微工贸企业里面更是比比皆是。在四川鑫达智翔机电有限公司调研时,可以发现生产厂区安全生产的标语寥寥无几,办公室中安全生产的软件资料例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台账、应急预案、应急演练、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等要么不完善、要么没有,相对符合要求的也只有应急预案。这充分反应了辖区工贸
5、企业没有树立整体安全意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思想上不重视,对安全生产工作大而化之,没有对员工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培训。企业安全监管人员对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基础资料缺乏,相关隐患排查少。企业一线员工对安全生产不了解,基本都是凭借经验来工作,没有系统的了解他从事行业有那些安全隐患,发生危险,应该怎么办等问题。(二)辖区工贸安全主管部门执法困难一是受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巴中经开区的工贸安全主管部门科发局、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办均无执法权,执法只能被动依赖市级部门,在检查中就算是发现企业存在一些问题,也只能是指导、督促其整改,不能硬性处罚。这种情况,变相导致了工贸监管变得宽松软,也制约着安全
6、监管部门职能的发挥。二是营商环境条件下倒逼安全监管的时势压力。“既要严格守住执法底线,又要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要统筹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原本属于高屋建航的正确理念,只是说起来朗朗上口,做起来谈何容易?严格执法与宽松执法本就是不可调和的矛盾体。两害相较取其轻,在现行政策规定不变的情况下,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只能采取优化执法技术的方法,最大限度地实现二者的平衡,最大程度的化解因此带来的不利影响。(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健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是在调研中发现,巴中经开区100人以上的工贸企业,虽然大都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基本上大部分都流于文件上,干事情的基本上都是一个人。100人以下的工贸企业,好一点的有一个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例如雅姿家具的安全监管人员也是他们公司的财务。有些甚至没有人干这个事。从巴中经开区总体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基本不健全。三、对策及建议(一)强化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管理意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8、对于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同时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的决策者。因此,在提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综合效益的过程中应该重点考虑领导作用的发挥。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都应该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在管理层的例会上应当增加安全生产法规学习,通过经常性的教育学习提升企业管理者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意识等,只要工贸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安全生产意识靶心对准企业负责人,上行下效,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自然就浓厚起来。(二)恳请市应急局落实执法二大队负责经开区执法工作受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9、请求市政府下放执法权困难重重,市应急管理局考虑到实际情况需要,以文件的形式落实了执法二大队来负责经开区的执法工作,此举可以极大的解决工贸安全监管宽松软的问题,提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总体能力。但文件出了,一直没有抓落实,导致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这项,经开区还存在着不足,不能更好的履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三)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严格要求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单单只是做一个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而是推动完善“四个体系”建设。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从管理层到技术层、从各个不同专业到各个岗位环节都要健全落实。二是要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切实把客观存在的风险管控好,把生产中出现的隐患治理好,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做好常态化管理,防止漏管失控。三是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系,多年的实践证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是企业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也是政府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必须持之以恒地加以完善和推进。四是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体系,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同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大力推行安全诚信制度、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险,从而强化安全生产的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