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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级中学学校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办学原则、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三章权利义务第四章党的建设第五章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第六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第七章章程制订和修改第八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第九章信息公开制度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促进公办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坚持以创新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为基本途径,推动公办教育机构政事分开、管
2、办分离,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升学校办学效益。第三条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协调的原则,努力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决策规范、激励机制健全、外部监管有力的治理结构,统筹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第四条本章程是XX初级中学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学校全体人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第五条XX初级中学是XX教育局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开办资金2384万元,享受政府财政全额拨款,同时接受社会捐助。学校校址:XXX,邮政编码:XXX第六条学校以“尚德、务实、博学、创新”为办学念,以科研为先导,以“三苦”精神(领导苦抓、教师苦教、学生苦学)为核心,以“博学、
3、尚德、敬业”为教风,以“好问、善思、乐学”为学风,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培养兴趣广泛、性格豁达、信心十足的对个人、家庭、社会、国家勇于担当的一代新人。第七条学校以明确的办学理念和规划,坚持“办社会满意的家门口的学校”的办学定位,依法治校,以良好的师德增强育人魅力、以健全的制度提升育人能力、以创新的科研挖掘质量潜力、以特色的亮点扩大办学张力、以大胆的改革增强办学实力,把学校建设成“学校有德量、升学有质量、教师有素养、学生有教养”的充满活力的校园。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组织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的“三位一体”管理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制下的“县管校聘”制度。第九条XX教育局为XX初级中学的举办单位,并
4、行使具体管理权力。第十条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XX初级中学的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第二章办学原则、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一条学校办学原则: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十二条学校宗旨和业务范围: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开展初中学历教育和相关社会服务。第三章权利义务第十三条学校的权利与义务:执行法律法规和学校“机构编制
5、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第十四条举办单位XX教育局的权利:(一)提出学校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校长、副校长;(三)审核学校章程草案;(四)监督学校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引导支持学校改革创新,提升行业发展能力,保障学校依法参与行业竞争,对学校实施行业评估和监督。(六)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第十五条举办单位XX教育局的义务:(一)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校,制
6、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行为;(二)为学校提供稳定增长的办校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办校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三)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学校发展;(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六条职工的权利(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三)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五)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
7、业成绩;(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七)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职工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学校各项制度规定;(-)践行学校宗旨,维护学校利益;(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四)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五)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七)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党的建设第十八条学校根据中国共产党
8、章程规定,设立XX初级中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支部”),学校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十九条学校党支部设书记一名,党支部成员两名,设党支部工作部,设干事若干名。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学校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学校预算,从学校管理费中列支。第二十条学校党支部行使下列职权:(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和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保证和监督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和政治稳定。(二)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健全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
9、双重组织生活和谈心谈话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的能力。(三)学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学校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支部内通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支部的监督。(四)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协调学校内部关系,化解各种矛盾,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学校领导班子、教职员工的团结,共同推动学校事业健康科学发展。(五)领导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和
10、民主监督的作用。(六)领导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的工作,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做好党建带团建工作。(七)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支部切实有效发挥作用。第二十二条学校党支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
11、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学校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第二十三条学校为党支部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第五章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校长一名,副校长三名。校长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相关工作。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一)研究学校的改革、发展、管理等方面的重点业务和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二)研究学校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三)研究财务年度计划、预算、专项指标分配、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财务事项。(四)统筹安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及重大活动开展
12、。(五)研究报请市教育局及其他上级机关文件,审议和审定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六)研究学校和报上级的评优评先以及批评通报等重大问题。(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关重大事项。(八)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大事项。(九)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第二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程序:校长办公会议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学校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校长办公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
13、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第二十七条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第二十八条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第二十九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第三十条学校设立校长室、副校长室、办公室、教学处、德育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主任、副主任。其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报XX教育局审批
14、后由校长聘任,任期按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学校设立教研组和年级组,设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实行聘任制,原则上一学年一聘。第三十二条学校设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学校工会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共青团、学生会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学校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三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学校工会召集,超过三分之二职工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职工代
15、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制定情况的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五条学校工会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设工会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委员两名;设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一名,委员两名;设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一名,委员两名。工会干部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第六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第三十六条学校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第三十七条学校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