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市居民私房翻建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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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城市居民私房翻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保障人民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改善居住条件,切实做好城市居民私房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城市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市规划局关于下放私房翻建规划管理权限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城市居民私房是指居民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私有房屋,不包括统一开发实施的独户房屋(本办法所称翻建人是指房屋所有权人)。第三条全区城市居民私房翻建审批工作由区住建局负责审批,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房屋在建过程中违建查处,市自然资源局分局负责对存在
2、地质灾害隐患的房屋提出审查意见,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实施。第二章城市居民私房翻建第四条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一)城市居民私房翻建书面申请;(二)市区城市居民私房翻建申请表(标准文本见附(三)私房现状照片;(四)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须与原件核对)。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一)现已划入近期建设征用范围的;(二)因实施已审定的居民居住区(点)规划而需要拆迁的;(三)拟建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四)有土地、房产纠纷而未解决的;(五)不属于本人用地范围又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六)在高新开发区范围内(骆驼滩、南面滩、均家滩)的;(七)未经审批自行先
3、拆、先建的;(八)有地质灾害隐患的;(九)没有审批手续、资料不全的。第六条审批程序。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城市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兰政发2009)52号)、市规划局关于下放私房翻建规划管理权限的通知(兰规规(20099号),城市居民私房翻建审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由城市居民私房翻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私房翻建书面申请。(二)由社区、辖区街道对房屋产权合法性进行确认,各社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严格按照市区城市居民私房翻建管理办法中第四条规定进行审核。不在受理范围之内的,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其申请并予以说明;如符合审批条件,发放市区城市居民私房翻建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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