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监管推进煤炭发展的请示(修改)_(整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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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监管推进煤炭发展的请示(修改)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要求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责任,强化防范措施,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一是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决纠正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二是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
2、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区队、班组和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必须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现场遇到险情必须第一时间停产撤人。三是突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要突出抓好煤矿“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执行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煤矿,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治理的煤矿,要坚决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四是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对发生事故的非法生产建设煤矿,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已经取缔的非法生产建设煤矿,要严防死灰复燃;对“打非”责任不落实、引发事故的,除要追究矿主责任外,要严格追究有关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五是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要进一步明确辖区内的重点矿井、重点部位,立即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执法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要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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