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外员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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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外员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管理,切实维护后勤保障部和编制外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后勤保障部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后勤保障部所有编制外员工。第三条员工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工作性质、技能要求和行业特点,工作岗位分为一类岗位与二类岗位。一类岗位是指各科室、中心(以下简称各部门)非一线岗位和一线管理岗位;二类岗位是指一类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第二章招聘录用第四条用工招聘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各部门提出人员需求计划。一类岗位人员招聘,人力资源科组织实施,各部门协助;二类岗位人员招聘,各部门和人力资源科共同组织
2、实施。第五条用工须年满18周岁。一类岗位人员年龄上限按招聘分类需求确定,男性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女性原则不上超过40周岁;二类岗位人员,男性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女性原则不上超过45周岁;特殊用工不受本条规定限制。第六条一类岗位人员招聘,按照发布公告、资格审查、能力考察、录用公示、实习实践、岗前培训、岗位分配、专项培训等程序进行。第七条人力资源科负责员工的入职、培训和劳动关系终止等事宜,统筹人员的考核和工资发放等工作。第八条拟录用人员须进行健康体检,其中从事餐饮、游泳馆、客房工作的,应提供疾控中心出具的健康证。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第九条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人力资源
3、科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第十条一类岗位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的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由需求部门安排,其他人员由人力资源科安排;二类岗位员工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的工作由需求部门安排。第十一条员工与本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存在三代以内的亲属关系或姻亲关系的,不得从事该部门与现金、物资有关的工作。第十二条员工工资待遇按照后勤保障部编制外员工薪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培训第十三条后勤保障部逐步探索建立人力资源培育基地,试行现代学徒制,完善技术人才成长制度。第十四条一类岗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由需求部门指定优秀员工担任指导师傅,二类岗位人员,由需求部门择重要岗位安排指导师傅。指导师傅指导期不
4、少于一年,指导情况报人力资源科备案。第十五条所有员工须参加入职培训,一类岗位还须参加专项培训。入职培训内容包括校史、后勤保障部发展史、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礼仪和协作精神等。专项培训内容包括廉政纪律、管理能力、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也包括各部门的业务培训、集中轮训、专题讲座和干部大会等。第十六条入职培训纳入试用期考核;指导师傅的培养成效和专项培训出勤率等纳入绩效考核;各部门对员工培训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第四章日常管理与考核第十七条一类岗位员工岗位变动,由后勤保障部部长办公会议决定;二类岗位员工岗位变动,由员工所在部门和需求部门商定,报人力资源科备案。第十八条建立员工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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