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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制度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以下简称“将二矿”)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将二矿规章制度的编制、批准、发布、使用、修改、废止等控制管理程序,实现将二矿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制度管理水平,确保经营管理有序、高效运行,结合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体系建设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制度”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组织目标、维系其组织稳定,针对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权利义务并存的行为准则。第三条制度管理以四化为指导“即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表单化、表单信息化,推动制度的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一
2、)体系化原则:各项制度层级、边界清晰,相互协调,有机统一;(二)规范化原则:严格遵循制度管理流程、履行制度管理职责;(三)标准化原则:统一应用制度管理框架、制度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将二矿。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设立制度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各分管领导组员:各科室负责人组长负责批准和发布规章制度(二)副组长负责审批分管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审核分管各部门制度立项、修订、新增和废止需求以及审批各部门的规章制度。(三)组员负责审核部门制度立项、修订、新增和废止需求以及审批部门的规章制度。第六条矿经营科为制度归集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矿制度管理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与总结;负
3、责矿制度的规范性审核;负责制度执行检查的督导;负责制度规范化工具的应用与反馈;负责制度管理工作评价与考核;负责制度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第七条矿各部门是本业务领域制度的主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本业务领域制度的建设与优化;负责本业务领域制度管理计划的编制、实施与总结;负责本业务领域相关制度的专业性审核;组织、配合各项制度检查工作;协助进行本业务领域制度管理体系的规划、建设与优化;负责本部门制度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第八条制度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归口范围内制度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为:第三章制度的制定与发布第九条制度的制定(一)起草:制度主责部门按照本部门制度管理年度计划拟定制度草案,并须满足制度
4、模板和编写规范(详见附件3、4)的要求。若为跨部门制度,制度主责部门须与其他相关部门集中讨论、充分沟通,对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二)校对:规章制度起草完毕后,主责部门需按照制度模板和编写规范的有关条例进行校对。(三)审核:规章制度校对完毕后,需经部门负责人就制度的规范性、严谨性、适用性等方面进行确认。1、制度框架符合规范;2、制度内和制度之间行文用语统一;3、制度内各项行为的主体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定位清晰、准确;4、制度内容与现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矿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不发生冲突;5、制度与执行一致,对于缺乏制度指引的,在修订时应予以完善;6、制度内容表达清晰、严密、无歧义、无遗漏;7、规范业务
5、的关键环节风险控制合理、有效性,满足内部控制及全面风险管理;8、合并后的制度涵盖了合并前相关制度的所有内容;9、制度之间的索引清晰;10、符合内控体系建设对制度的有关要求。11、所有制度必须要有明确的解释部门,临时组织不得制定制度。(四)会签1、制度审核完成后,部门负责人就制度涉及范围确定会签部门,由制度起草人负责上传OA并进行会签。当意见出现冲突时,各方应充分协商。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存在不同意见部门需填明自己的意见,报矿领导审批决策。2、有关劳动、分配、福利及社保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在草案会签过程中需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3、制度会签完毕后
6、,经营科制度管理员在OA中及时查阅,并对制度的规范性、严谨性、适用性、格式等方面再次进行确认。制度会签流程见附件Io第十条制度的发布(一)发布1、主责部门在规章制度会签完毕后,将发文通知(见附件2)传至经营科制度管理员审核。2、经营科制度管理员对会签的规章制度确认无误后,将规章制度与发文通知交至经营科行政主管以矿正式文件形式发布。3、制度以公文形式发布的同时,制度主责部门须于制度正式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报制度归口部门备案。(二)培训宣贯制度发布后,制度主责部门须对员工进行制度培训宣贯:1、制度起草部门负责确定制度培训需求,提出培训计划并承担培训任务。培训工作原则上在制度颁布后1个月内完成。培训要
7、有时间、地点、培训人、参加培训人,并做好记录,作为日后检查规章制度落实的依据。2、制度主责部门须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制度相关培训的成效,制度落实的责任部门应当从严、从细抓落实,并负责规章制度的指导、检查和监督。3、新员工入职后,所在部门根据职能的不同分别开展相应的制度培训工作。第四章执行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制度主责部门及各单位须严格履行制度的各项条款及要求。制度主责部门负责督促本业务领域制度的执行。第十二条制度主责部门及各单位须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根据制度所辖业务的周期及风险控制要求,确定各项制度监控活动的周期或关键监控点。第十三条经营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矿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8、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矿考核体系。第十四条矿所属部门或个人有义务对违反矿规章制度的行为向经营科进行检举。经营科有责任对检举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并将检查结果通报检举部门或个人。对违反矿规章制度的部门或个人按有关办法严格考核。第五章修订与废止第十五条规章制度的修订(一)每年一季度,经营科组织对矿制度进行一次全面复审,对不适宜的文件进行修订或废止,以确保制度的合理性、适用性和时效性。(二)在日常工作中,由制度的制定部门负责收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需要立即改正的问题,原则上以补充规定的形式暂时修订并执行,在正式修订时合并为一个制度,如原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可直接进行修订。(三)当矿制度出现
9、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1、违反国家和地方法规及矿文件和矿有关规定。2、相关业务的管控模式、管理职能等发生变化涉及制度变化的;3、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或制度相互间存在冲突的4、其它需要修订或废止的事项。(四)制度修订时,无论修订内容多少,都视为整个制度的修订,并须即时发布制度的最新完整版本。主责部门须于制度修订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报矿制度管理归口部门和经营科制度管理员备案。第十六条规章制度的废止发生以下任一情况,且所规范业务以后不再存在时,制度主责部门须启动制度废止流程:(一)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更;(二)相关外部监管要求发生重大变更;(三)矿的体制、机制、机构或相关业务的管控模式
10、、管理职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四)其他触发制度废止的情况。第十七条除由于制度版本变更引起的原制度废止的情况外,其他制度废止情况出现时,须由制度主责部门向制度管理归口部门提交制度废止申请,经审批通过后予以正式废止。废止申请须包含制度废止时间、废止原因等信息。第十八条各部门参照公司相关流程开展制度废止工作,并于制度废止后10个工作日内报矿制度管理归口部门备案。第六章版本管理第十九条制度版本:具有试行、暂行、正式三种版本,在存续期内具有同等效力。“试行”意为尝试施行,强调试验性,通常在某一项制度正式发布之前,使用试行版本作为一种过渡状态,并根据施行过程中收集的意见进行修订,为正式施行做准备。原则类和
11、实施类制度在“正式”版本发布前,原则上须试行3年,具体期限由制度主责部门根据业务管理需要以及制度执行情况确定。“暂行”意为暂且施行,强调时效性,是在某一时间阶段内施行的管理制度。暂行版本的施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具体期限由制度主责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确定。超过暂行期限且没有进行暂行延期申请的制度将自然失效。每次暂行延期申请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暂行期限与延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正式”意为正式施行的版本,可以是从“试行”版本优化修订而来的原则类和实施类制度,也可以是直接发布的纲领类制度。第二十条新增制度发布时,须根据发布目的及适用时效判断作为“试行”或“暂行”版本发布。某业务领域的新制
12、度原则上不得以正式版本形式直接发布。试行制度在试行期结束后应进行修订,而后发布正式版本。第二十一条制度的新版本发布时,制度的旧版本从新版本生效日起废止。制度的版本变更及修订信息须记录在制度附则和制度信息总览表(附件5)中。第七章奖惩与考核第二十二条矿制度起草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制度编制,针对未按格式要求编制的,发现一次,在月度绩效考核中扣减相关部门5分。第二十三条制度起草部门要对新增、修订的制度要在制度适用范围内进行全面的培训、宣贯,并通过考试、抽查、通报等形式验证宣贯质量。对于不进行培训、宣贯并验证宣贯质量的部室,发现一次,在月度绩效考核中扣减制度责任部门5分。第二十四条在规
13、章制度颁布实施中没有反馈落实情况,使信息逐级衰减,追查起草制度部门责任,在月度绩效考核中扣减1-5分。第二十五条对规章制度运行中,没有按照制度执行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不低于5分的考核。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将二矿经营科负责解释。附件:1、制度会签流程下发制度通知模版标准制度模版制度编写规范制度信息汇总表制度管理工作评价标准制度梳理清单将二矿制度会签表附件2关于下发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矿XX管理制度(办法)的通知矿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矿规章制度的编制、批准、发放、使用、更改、作废和回收等控制管理程序,建立和完善矿规章制度的管理体系,实现
14、矿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此处写明制度目的),现下发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矿XX管理制度(办法)。请遵照执行!附件: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矿XX管理制度(办法)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矿201X年X月X0附件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订立该制度目的和依据】为xxxxxxx,根据XXXXXXX,结合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以下简称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制度规范的主要业务内容】第二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第三条【制度所规范业务的管理原则】第四条【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人员或适用情况等】本办法适用于矿各部门,各施工外委单位按此严格执行。(根据该制度所规范业务的管控力度,明确制度的适用范围,
15、说明该项制度是否需要各单位、各部门按此严格执行,或需要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第六条【其他需说明的关键内容】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管理模式】第八条【组织体系】第九条【部门职责】第三章第十条【明确制度规范的相关业务流程、业务活动内容与管理要求】(条)正文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正文。(款)(一)义X义义(项)(二)xxxx(项)1、XXXXF)2、XXXXF)3、义XX义(目)(三)xxxx(项)1、XXXXF)2、XXXXF)3、XXXXF)第H-条第十二条XXXX第十三条XXXX第十四条XXXX第十五条XXXX第四章第十六条XXXX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明确制度涉及的监督与检查对象、考核方法、标准与奖惩办法】第二十条XXXX第二H-一条XXXX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解释职责】本办法(或其他制度属性名称)由XXX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生效日期及旧版本说明】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名称(发文号)废止。附件:LXXXX流程图2. XXXX表3. XX说明附件4制度编写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