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调研报告.docx
《醉驾调研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醉驾调研报告.docx(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醉驾调研报告我国马路建设为适应经济发展速度,几度提速,到XXXX年底,全国马路里程达万公里;机动车保有量达199亿辆,拥有驾驶证人员亿人。马路建设的高速发展,在助力于经济建设的同时,也引致违法驾驶及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严峻威逼广阔群众的生命平安。正是基于这种严峻形势,国家立法理念从结果本位走向行为本位,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将醉酒驾驶、追逐竞驶入罪刑法,体现了对民意的回应,获得广阔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在近3年时间里,全国各地司法机关在办理危急驾驶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基本实行了零容忍看法,全国形成共识,统一量刑标准,且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有力打击和遏制了醉驾、飕车等危急驾驶之
2、违法犯罪行为。但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化推动,不少问题显现出来,尤其是醉驾上的疑难问题逐步形成司法逆境,而且,初期的有些作法己明显不适应形势的发展,效应式司法必定要走向精细化司法。正是基于以上缘由,本文试图就相关醉驾入罪之疑难问题,以法律适用为视角,谈点一孔之见,期望有助于问题之探讨。一、关于醉驾之强制措施适用难问题醉驾入刑以来,各地司法机关在办案中逐步发觉,对醉驾行为人施以强制措施存在诸多逆境,主要表现为:刑法第133条中对醉驾犯罪的法定刑为拘役并惩罚金,这就自然解除了逮捕强制措施之适用,因为逮捕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醉酒犯罪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据刑诉法第六章强制措施的规定,
3、醉驾解除逮捕适用后,只有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可供选择。刑事拘留,法定期限一般为3日,状况困难且经批准可延长1-4日,对结伙、流窜、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经批准延长至30日。而醉驾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只能是7日。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必需在7日内完成醉驾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判决,无疑加重了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取保候审,适用对象是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者或有期徒刑取保不致于发生社会危急性者,以及严峻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者或哺乳期中的妇女等。但醉驾案中肯定比例的行为人来自外地,无法供应符合条件的保证人,采纳保证金取保方式又难以确保行为人随时到案。监视居住,多适用于严惩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者,怀孕或处于培
4、育期中的妇女,或属于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等,且办案中采纳监视居住方式耗费人力物力,实际效果也不好,司法机关很少适用,这一强制措施基本形同虚设。综上比较,司法机关对醉驾犯罪嫌疑人实行的法定强制措施,基本上仅限于取保候审和刑事拘留两种,这也是近三年来司法实践的基本走向。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可以实行三种方法走出强制措施之司法逆境。其一,推行以取保候审为主,刑事拘留为辅的选择适用原则。因为取保候审法定最长期限为12个月,既可以为司法办案留足办案时间,减轻办案压力,又可以节约人力物力,降低司法成本,更合于醉驾案件社会危急性较低之特点,这原本系刑诉法第70条的立法要求。其二,采纳取保候审便利了各个司法
5、机关的程序操作与办案连接,利于诉讼程序的快速运转,而且一旦嫌疑人严峻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时,各办案机关均可变更措施施行逮捕方式,且不受刑诉法第79条之限制。其三,依据国家立法机关近期己着手修改刑法的动态,建议增加规定“曾因醉驾判刑的,应当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追究刑事责任”,提高醉驾法定刑,从而解决强制措施适用等一系列程序性问题。二、关于醉驾之证据收集难问题目前,一些办案单位反映,一方面,目前认定醉驾犯罪标准主要看犯罪嫌疑人酒精检测结果,即呼气酒精检测结果和血液酒精检测结果。问题在于,呼气、血液两种检测存在时间间隔问题,但酒精却是不断挥发和被人体分解的,从而造成在呼气检测时达到醉驾标准,但送去特地机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调研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