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质量督导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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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质量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5)14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教学督导对我校本(专)科教育教学工作质量的督促和引导作用,全面加强本(专)科教学质量管理,不断推进教学督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常态化,促进我校本(专)科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升,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是指立足我校本(专)科教学,围绕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学条件及教学环境,加强教学管理开展的工作。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督导专家组(以下简称督导组)由校级督导专家及院级督导专家组成。校级督导专家受聘于吉林大学校长,院级督导专家受聘于吉林大学教务处
2、,校、院级督导专家以下简称为督导专家。第四条教学督导工作由督导专家本着“公正、客观、公平”的原则,按照学校本(专)科教学管理工作有关制度和规范,对全校本(专)科学生课堂教学质量、实验教学质量及学校在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及信息反馈,为学校的本(专)科教学工作的发展、改革和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第五条督导专家以学院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推选,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学校聘任。聘期二年,可连聘连任。在聘期内,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辞聘申请;对未能履行职责者,学校可提前解聘。第六条督导专家任职资格(一)热爱教育事业,关心本(专)科教学事业的发展建设,讲课效果好,治学严谨,师德高尚
3、,责任心强。(二)长期从事本专科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教学评估能力。(三)身体健康,处事公正,能正常参加我校日常教学检查及有关教育教学监督工作,敢于发表意见。(四)原则上具有教授职称的在职或退休教师,退休教师年龄一般不宜超过75岁。第七条根据我校专业设置及校区分布情况,督导组分为六组。具体在本科教学督导及实验教学督导工作中分组进行质量检查与监控。(一)人文社科组:由哲学社会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含公共体育教学中心)、新闻与传播学院、公共外语教育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行政学院、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金融
4、学院、公共外交学院的督导专家组成。(二)理学信息组:由数学学院(含公共数学教学中心)、物理学院(含公共物理教学中心)、化学学院(含公共化学教学与研究中心)、生命科学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通信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公共计算机教学与研究中心、应用技术学院的督导专家组成。(三)工学组:由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交通学院、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的督导专家组成。(四)地学组:由地球科学学院、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建设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的督导专家组成。(五)医学组:由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护
5、理学院、口腔医学院的督导专家组成。(六)农学组:由动物医学学院、植物科学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动物科学学院的督导专家组成。督导组成员学科分布及具体名额分配由学校依据每届选拔的实际情况而定。第八条教学质量督导工作受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领导,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教学单位共同做好质量督导的具体工作的实施与管理。第三章工作范围第九条督导组要围绕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点开展工作,检查中抓住本(专)科教学中的倾向性问题,主要包括课堂教学质量、实验教学质量、毕业论文质量的检查和监督以及期末考试等教学关键环节的检查监督等。第十条日常课堂教学检查(含理论课和体育课)主要检查课程安排情况,教师备课情况,教材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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