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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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和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的通知(湘环函2020)99号),按照市委、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此次下文之日起按规范要求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以下简称I/M制度)。原关于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邵市生环字2021)34号)作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2、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I站指经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合格的依法开展汽车维修业务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M站指依法开展汽车维修业务并取得汽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一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企业和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三类汽车维修企业。I/M制度是指依法对在用汽车排放进行定期检验、监督抽测和维护修理,使汽车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管理制度。随着我市汽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汽车尾气排放已经成为大气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实施I/M制度强化管理汽车超标排放和治理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有效治理大气环境污染的必要措施。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联动机制,确保I/M制度有效扎
3、实落地。二、细化措施,严格落实(一)规范业务流程,构建检修闭环。经汽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I站)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由I站向车辆所有人出具机动车排气污染超标治理维修告知单(附件1),并通知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自行选择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修理机构(以下简称M站)进行维护修理,同时将不合格车辆检测数据上传至市机动车排污监控管理系统。M站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汽车进行维修,完成维护修理后,向托修人交付维修结算清单,并出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附件2),同时将车辆排放维护修理信息上传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I站以系统查询到的M站维护修理记录(非M站上传的数据无效)、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或维修结算清单
4、为复检凭证,对车辆进行尾气复检,复检通过后视为尾气检验合格;复检不合格的返回M站再次维修(流程图见附件3)。(二)连通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互。我市将依托湖南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省、市机动车排污监控管理系统共享I、M站之间的信息数据,实现对排放超标车辆的闭环管理。在信息化管理平台未完全实现互通之前,暂使用纸质单据(I站机动车排气污染超标治理维修告知单和M站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维修结算清单)确保闭环。(三)强化主体责任,优化企业服务。I、M站要认真落实尾气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关制度,完善配套设施设备;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业
5、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作业流程规范;要落实经营告知承诺,依法诚信经营,价格公开,公平竞争,优质服务。为便于车主了解I/M制度和联系送修,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I站要在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经营资质、收费标准、I/M作业流程和M站信息、监督投诉电话等;M站要在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经营资质、M站标识牌、专用工位标识、收费标准(应包括主要维修项目所需工时)、作业流程、服务质量承诺、质量保证期、投诉处理程序、监督投诉电话等。(四)M站要求及收费标准M站建站标准具体见关于加快湖南省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企业(M站)建设的通知(湘运管维修发(2020)61号)(附件4),具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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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实施 汽车 排放 检验 维护 制度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