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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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组织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校外培训监管,有效防范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体外循环”和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收取高额培训费用问题,营造良好校外培训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遏制校外培训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有效解决学生家长合理退费诉求;坚决防治无资格资质、无质量保证、无安全保障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整体提升学生家长消费保护意识,切实维护让人民群众放心、安心、舒心的校外培训消费环境。二、工作任务(一)将预
2、收费监管与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相结合。各县(市)区教育、科技、文旅、体育部门建立工作台账(详见附件1),全面排查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要聚焦是否存在超时段、超限额收费,是否严格落实政府指导价,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监管部门规定以外的方式收取培训费用,“体外循环躲避资金监管的问题。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对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线索,要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二)将预收费监管与“双减”政策宣传
3、相结合。各县(市)区教育、科技、文旅、体育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等内容;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制度作用,对“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整治。积极探索信用管理、分级管理等有效方式加强预付费资金监管,支持消协组织通过调查、体查、参与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会监督。通过发布消费提示、倡议书、宣传片、动画条漫等多种方式,宣传科学消费理念,加强对学生家长消费教育指导,增强学生家长消费权利意识、责任
4、意识、消费保护意识,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避免消费陷阱。各县(市)区消协组织要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配合,推进多种渠道纠纷化解机制,有效化解学生家长退费投诉纠纷。(三)将预收费监管与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排查相结合。各县(市)区教育、科技、文旅、体育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门再开展一次安全排查,落实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要求,重点关注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培训机构治理。严格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贯彻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要求,再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补齐补足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设备,筑牢安全风险底线红线。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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