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校人事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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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学校人事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健全人事管理制度,适应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行 三级管理要求,现按照“统一领导,加强管理,严格制度,规范程序, 分级负责”的原则,参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就人事管理 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1.请假制度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向部门领导申报,请病假一周以上,须报 学校人事处。部门领导请病假3天以上,须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A.病假满一个月扣发劳务费、奖励工资、季度奖;B.病假两个月以内,发给本人工资;C.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 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
2、0年的 工资照发;D.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 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 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o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生活福利待遇。病假须有医疗机构的证明。事假教职工因私事有正当理由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部门领 导批准,超过3天由部门加具意见送人事处由分管领导审批。部门领 导请事假3天以上,须向人事处申报呈主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擅自 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的,按旷工处理。事假一天扣本人基本工资一天,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10 天的,扣发当月奖励工资、季度奖、劳务费。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
3、按本人基 本工资的80%计算;超过两个月的,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 的60%计算;超过三个月的,超过天数本人基本工资停发;一年以上 作自动离职办理。有学校通知开家长会的可以不扣。职工外出看病取药,每月两个半天以内的,可以不扣;年龄在 50岁以上的教职工放宽到四个半天以内不扣。按旷工处理的人员,旷工期间停发基本工资、奖励工资、季度 奖、劳务费。因私事短期出境居留,按(XX)侨政会字第007号文规定,去港 澳的,不得超过3个月,必须按期返回。出国的,不得超过半年。如 因故确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超过假期(包括续 假)半年以内的,予以停薪留职;超过半年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办理。在
4、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假期内的工资和补贴等,均按照处理 事假的规定办理。婚期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婚假3天;实行晚婚者(男25周岁、 女23周岁晚婚),增加婚假10天(省计生办XXXX年X月X日公布)。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休假15天。因难产而剖腹增加产假 30天,有特殊情况者,根据医疗单位证明,按1992年2月25日XX 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XX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办理。按xx年X月X日xx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干 部、职工(包括临时工)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5、。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 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的天数。丧假教职员工为直系亲属办丧事,向部门领导申报,可准假35天, 超过7天由部门领导加具意见送人事处审批。旷工无故不上班者作旷工处理。按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除扣发本 人旷工天数工资外,并停发当月各种奖励补贴,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者,作自动离职办理。2 .退(离)休制度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组发XXXX9号文及省委X发xxxxll 号文规定,凡已达到规定的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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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 学校 人事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