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质效监督“十步工作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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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巡察整改质效监督“十步工作法”为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的意见,落细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打造责任清晰、分工明确,有序衔接、职能互补、协调一致的监督链条,推进巡察整改监督闭环管理,切实提升巡察整改质效,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和*市”六个协同”监督工作机制,结合市级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更好发挥作用试点工作,建立*市巡察整改质效监督“十步工作法”。第一步:参加反馈。市委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后,市委巡察办按要求组织召开巡察情况反馈会,市纪委市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和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2、反馈和向领导班子反馈,市纪委市监委有关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市委巡察办负责人、市委巡察组组长、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等三方履行巡察反馈意见签字背书程序,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市委巡察办将反馈意见抄送市纪委市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和派驻机构,并会同市委巡察组向市纪委市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问题线索。第二步:联审方案。巡察反馈结束后,被巡察党组织在反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巡察整改方案,市纪委市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负责审核的组织工作,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审核时要紧盯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一检查,针对问题提出深化整改的意见建议。第三步:列席会议。巡察反馈后一个月内,被巡察党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
3、会,市纪委市监委相关派驻机构派员参加,加强指导督导。必要时,巡察组、相关监督检查室派员列席。会后,被巡察党组织向市纪委市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市委巡察办报送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第四步:会商协调。根据上级领导交办,或者被巡察党组织提出申请并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委巡察办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协调会,针对被巡察党组织提出的整改过程中碰到的难题进行研究会商。市纪委市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参加专题协调会,并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会议要求,推动问题整改。市委巡察办做好重点疑难问题整改的跟踪督促工作。第五步:联审报告。被巡察党组织在反馈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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