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docx(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食品接触用纸容器的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不包含网络电商平台抽样),抽查产品范围包括纸杯和纸碗。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要求、检验要求、判定规则、异议处理及附则。2产品种类2.1 食品接触用纸容器纸杯(包括淋膜纸杯、涂蜡纸杯);2.2 食品接触用纸容器纸碗。2.3 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3.1 纸杯(包括淋膜纸杯、涂蜡纸杯)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预期与食品接触的各种纸、纸板材料、纸浆制成的杯具。简称纸杯,其中用淋膜纸制成的杯具称淋膜纸杯;用涂蜡纸
2、制成的杯具称涂蜡纸杯。3.2 纸碗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预期与食品接触的各种纸、纸板材料、纸浆制成的碗具。简称纸碗。4检验依据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 31604.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GB 31604.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镭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 31604.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脱色试验GB 31604.8-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GB 31604.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GB 31604.
3、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GB 31604.3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础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GB 31604.4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测定GB4789.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T10111-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GB/T27590-2011纸杯GB/T27591-201
4、1纸碗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5抽样要求5.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5.2 抽样数量纸杯:同一生产日期/批次的合格产品中抽取样本150只。其中100只作为检验样品,50只作为备用样品。纸碗:同一生产日期/批次的合格产品中抽取样本150只。其中100只作为检验样品,50只作为备用样品。5.3 抽样管理抽样时样品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陪同人员用不可擦拭的特殊记号笔签字封样或封样单封样,同时,询问清楚所抽查产品的用途,如纸杯纸碗所盛装物品的具体种类及最大存放时间
5、。封样单封样时,应保证所有可开启部位的贴封(防止样品被调换)。检测和备用样品应分别封装,并现场在包装上标注“检测样品和“备用样品完成抽样后应将所抽取的样品连同抽样单、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证明材料一同送至检验单位。样品送达过程中,确保样品状态完好,无受到外力挤压形变,样品送达检验单位后,由抽样人员和样品接收人员共同确认样品的状态及样品和抽样单的致性等问题,检查并记录样品签字的真实、封样单的完整以及外观状态等情况,必要时可拍照进行记录确认,若无问题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作出唯一标识后入库。样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无化学品及无毒无害的库房内,合理堆放,保证无外力挤压变形。5.4 要求6.1优先检验微生物
6、项目,其他项目使用微生物检验余下样品检验。6.2纸杯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测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检测方法1感官要求GB4806.82铅GB31604343碑GB31604.384荧光性物质GB31604.475总迁移量GB31604.86高镭酸钾消耗量GB31604.27重金属(以Pb计)aGB31604.98大肠菌群GB1493419沙门氏菌GB1493410霉菌GB4789.1511感官指标GB/T275905.212渗漏性能GB/T275905.4.113杯身挺度GB/T275905.4.2a仅适用于预期接触水性食品或表面有游离水食品的成品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注:流通领域购买纸杯样品,若产品
7、标签注明接触食品类别及使用条件,则总迁移量项目按产品标签明示条件检测;若产品标签无明示,总迁移项目可采用:10%乙醇溶液,70。,2h。6.3纸碗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测方法1感官要求GB4806.82铅GB31604.343碑GB31604.384荧光性物质GB31604.475总迁移量GB31604.86高镒酸钾消耗量GB31604.27重金属(以Pb计)aGB31604.9序号检验项目检测方法8脱色试验(限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GB31604.79大肠菌群GB1493410沙门氏菌GB1493411霉菌GB4789.1512抗压强度GB/T275914.513渗漏性能GB/T275914.
8、4a仅适用于预期接触水性食品或表面有游离水食品的成品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注:流通领域购买的纸碗样品,若产品标签注明接触食品类别及使用条件,则总迁移量项目按产品标签明示条件检测;若产品标签无明示,总迁移项目可采用:50%乙醇溶液,70C,2h注:1表中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
9、行。7判定规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8异议处理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有异议的,应当向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应当组织复检。依据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的规定,微生物(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项目不合格不复检。9附则本细则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本细则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