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蓝光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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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蓝光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副,其中1副作为检验样品,1副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球镜顶焦度允差GB10810.1-20052柱镜顶焦度允差GB10810.1-20053镜片材料和表面的质量GB10810.1-20054镜片的基准点厚度GB10810.1-20055透射比要求GB10810.3-20066蓝光透射比QB/T2506-20177装配质量GB13511.1-2011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2、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13511.1-2011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QB/T2506-2017眼镜镜片光学树脂镜片GB10810.1-2005眼镜片第一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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