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尘、防爆、防毒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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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火、防尘、防爆、防毒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区范围内。3、职责3.1 安环部负责制定防火防尘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3.2 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3.3 安环部和生产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防火防尘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情说进行处理。4、防火、防爆安全管理4.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4. 1.1动火区等级管理5. 1.1.1在厂区划分为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的三级动火制度。6. 1.1.2固定动火区内允许从事焊割、电热刀、滚、冲切作业外,其他一律
2、不准动用明火。(明火是指电焊、气割、喷灯、取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电火花等产生明火作业)7. 1.1.3固定动火区的划定,应由车间申请,经公司安环部审查,报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批准。在固定动火区内动火,不需要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二8. 1.1.4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1)距易燃液体、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设备30米以上。2)在正常生产放空或发生事故时,易燃易爆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3)室内固定动火区与危险源应隔开,门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4)要有明显标志,并不准堆放易燃杂物,还应配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5)厂内除固定动火外,其他均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根据危险
3、程序分为三级:(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4.L2动火证的审批(1)一级动火:一般不准动火,如确实需要动火时,动火作业证由动火执行人员和监火人员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订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好动火作业证并签字后,经安环部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落实后报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审批。2)二级动火动火证由动火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在无主区域内动火,动火证由动火者所属车间、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安环部审批。3)三级动火:不需办理动
4、火手续,由班组长负责管理。如果需要新增加长期固定动火点,事先要征得安环部的同意。由新增加长期固定动火点的车间、部门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安全部门或总经理批准。4.L3动火证的办理(1)动火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必须认真填写动火单,项目齐全,字迹要清楚,按一、二级动火审批签字,送安环部开具动火作业证。(2)动火作业证由动火者本人保存,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3)动火作业证在动火日期内有效。如确实工作需要延长时,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证证。4.L4动火作业证的使用(1)动火者到动火点,要接受或向该地点负责人呈验动火作业证经检查确认动火点安全措施可靠,落实监护人,方可动火。
5、一级动火批准时间不宜过长。(2)外单位在厂区内施工用火,应由施工单位施工人员会同该项目的人员,按动火等级及审批权限找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3)动火证只限申请动火地点一次使用,不准异地使用或任意扩大动火范围。(4)在同一地点多次动火时,应单独办理动火作业证,一张动火作业证只允许一人动火。(5)六级风以上,不准在室外动火。(6)由于各企业对动火作业证的管理和动火审批程序不尽相同,但必须强调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做到“三不动火”,即无动火作业证不准动火、无防火措施不动火、动火审批程序不健全或无监护人不动火,防止贸然动火发生事故。4.L5安全动火(1)动火前,车间、部门安全员,必须对所有参加动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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