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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买卖合同卖方: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买方向卖方购买车辆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购买车辆条款1.l买方向卖方所购车辆的品牌:产品名称型号颜色数量(辆)单价(元)合计(元)合计(大写):整(含%增值税).00L2生产厂家:;1.3以上价款不包含注册登记费、上牌费、以及国家应征收的车船税、购置附加税等相关税费及保险费等其他费用。1.4本合同签订后,买方应该支付购车款或预付款,买方提车时该预付款自动转为车辆价款。若需要卖方代办落户,则落户费用可先由卖方垫付,买方在接车时再支付给卖方。1.5交车时间:自买方支付预
2、付款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向买方交付车辆。如出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车,需与买方友好协商,确保得以尽快交车。双方约定交货期限满后七个工作日,如买方不履行支付价款义务,卖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全额扣留买方支付的预付款作为对卖方违约的赔偿。1.6其他约定:-第二条、质量条款2.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车辆,是全新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2.2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经鉴定,
3、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一切与鉴定有关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反之,由买方承担,鉴定初期费用由买方垫付。第三条、交车时间、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3.1 交车地点:卖方所在地。如需卖方送到买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买方承担。3.2 卖方在向买方交付车辆时,待买方支付清车款后,卖方提供买方:(1)销售发票(2)车辆合格证(3)保修手册(4)车辆使用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料清单第四条、付款方式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车价总款,在扣除买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后剩余款项,买方在接车时一次性支付给卖方。若需要卖方代办落户,则落户费用可先由卖方垫付,买方在接车时再支付给卖方。第五条、不可抗力条款5.1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4、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必责任,但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责任。5.2 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六条、关于保养、修理的约定6.1 卖方将向买方提供保修服务,有关车辆的保修规定,具体依据交车交付的保修手册内容执行。6.2 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置、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买方自行承担后果。第七条、违约责任条款1.1 若卖方不能按协议条款提供车辆时,卖方应按买方要求换车或
5、退款且需支付给卖方货款总额%的违约金;1.2 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履行合同不适当的(不可抗力除外),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未付款总额%的违约金及停车费用等,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7. 3其他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执行。第八条、特别约定7.1 买方所购车辆若需要委托卖方在昆明代办落户的买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车辆注册登记和上牌规定的条件,并在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授权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单,并预付相关费用。8. 2如因买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者因买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致使汽车不能注册登记或办理临时牌照,责任由买方承担,卖方有权从买方已交付的款项中扣除已实际发生的费用。第九条、其他条款9.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9. 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9.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4本合同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卖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