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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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中共委员会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全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升幼儿园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修养,强化师德师风检查监督,规范幼儿园教师教学、管理和服务等行为,根据教育部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中共教育工作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适用对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所有公民办
2、幼儿园教师(含兼保教任务的幼儿园行政人员、援藏教师、聘用教师、保育员等承担幼儿保教任务的人员)。第三章负面清单第三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内容如下:(一)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宪法法律的言行。(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在反分裂斗争中,政治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危害国家安全,散布传播达赖集团破坏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言论;传播宗教极端思想、极端民族主义。(四)参与黄、赌、毒、邪教、宗教等活动,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极端错误观点;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
3、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严重影响教师形象和有损教师声誉的行为。(五)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幼儿人格尊严的行为;猥亵、虐待、伤害幼儿。(六)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七)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八)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九)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十)索要或收受幼儿家长财物,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
4、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利益。(十一)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十二)无视、纵容幼儿攻击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十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第四章处理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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