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学院学生晚自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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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工程学院学生晚自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晚自习的管理工作,加强学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一年级、二年级在校学生。其他年级由各学院自主安排,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晚自习安排第三条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安排,晚自习时间为每周周日至周四晚上,具体安排为19:00至20:40。第四条根据学校校历安排,晚自习自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周日(含)开始至考试周前三周周日(不含)为止。晚自习停止后,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学生复习备考。如遇节假日,假期开始前一天晚自习停上,假期最后一天晚自习开始。第五条学生处统一安排一、二年级晚自习教室
2、,其他年级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申请安排。原则上,晚自习教室不得随意更换。第三章晚自习考勤和纪律第六条学生晚自习考勤由各班委会具体负责。班委会成员应做好考勤人员安排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考勤工作,考勤人员应认真如实记录晚自习出勤情况,原始考勤记录表应妥善保存。第七条晚自习是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每天按2学时计算。学生必须按时出勤,不得旷课、无故迟到、早退,因故不能上晚自习,须事先向辅导员请假并经辅导员签字同意,无正式请假条者视为缺勤。迟到、早退3次折合旷课1学时;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的,按旷课1学时计算。学生晚自习累计缺勤达一定课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八条晚自习期间,学生应自觉遵守学
3、习纪律和学习场所的管理规定,将通讯工具设置在振动或关闭状态,维护良好的学习秩序和安静的学习环境;不得从事其他休闲、娱乐活动,不得在自习教室睡觉、聊天、吃零食、大声喧哗等。第九条晚自习期间,所有单位、学生组织或团体等原则上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活动。有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晚自习教室或时间举办活动的,活动主办方需提交书面申请,经主办方所属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批备案。未经审批同意的,一律不得占用晚自习时间或教室。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严格落实辅导员值班制度,值班辅导员应深入晚自习教室检查学生晚自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十一条各学院组织人员对所属班级进行定期检查,学校自律与督察委员会联合学院学生会对各班级晚自习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成员必须做到认真负责、准确记录,检查结果如实上报。所有检查的原始记录表应妥善保存。第十二条学生处将组织检查人员,不定期对各学院学生晚自习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学生晚自习考勤检查结果将运用到学生个人的综合测评、班级评优评先等方面。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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