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学院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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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工程学院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与境外高校的交流与合作,扩展学生的视野,规范我校学生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与境外所有校际间学生交流学习的管理。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三条各学院按名额和条件,负责学院交流生的选拔和管理工作。第四条教务处负责通知下发、交流生遴选、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学分转换及学籍管理等工作。第五条校长办公室负责与省外事办、协议高校办理学生入学相关手续。第三章交流学生的选拔第六条选拔的基本条件(一)大一至大三学生为主要选拔对象,思想品德优秀,积极要求进步,好学上进,
2、无违规违纪记录;(二)具有一定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境外学习生活能力;(三)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及当地通用语言的听说读写能力,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必修课程;(四)有托福成绩或雅思成绩者优先;(五)具备多种语言能力者优先;(六)学生所在的家庭有一定的经济支付能力,能够负担其在境外学习期间的相关费用。对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经各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学校进行综合考核后推荐给对方大学,由对方大学确立最终录取名单。第七条选拔程序(一)教务处于每年春季和秋季开学初期发布当年赴境外友好高校交流学生的专业及名额的选拔通知,各学院组织学生报名;(二)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根据要求准
3、备有关材料,填写XXXX工程学院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计划申请表(附件1),报所在学院审核;(三)各学院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推荐,报教务处审批;(四)教务处复核并选拔后将推荐人选的材料发送至校长办公室,进行后续外事手续的办理。第四章课程选修、学分认定与成绩记载第八条课程选修(一)学生申请赴协议学校学习之前,应充分了解双方学校同期的课程设置,提前制定拟修读课程学习计划,报所在学院审批后,方可使用协议学校修读课程替代学院所学专业课程;(二)学生在协议学校的选课过程中,应优先选择修读与学院课程名称、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生应结合本专业课程学习任务和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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