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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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当前,手机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热议,也给学校管理带来了较大的难度。为学校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学习时间,规范师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师生使用手机作如下规定:一、学生使用手机规定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如发现学生私自携带手机入校园,一经发现,一律给予没收,由学校代为保管至学期结束,并及时与家长联系沟通暂。2 .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学生,须经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且遵守手机使用相关规定,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手机保管箱设在各年级办公室,级部主任作为保管责任人。3 .学校教职工
2、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要立即当场制止,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并当场收缴手机。4 .利用手机制作、发送虚假信息、骚扰他人,影响他人身心健康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一旦查获,将没收其手机。给他人和社会造成损害的将依规依法由相应部门追究其相应的责任。5 .学生利用教室电源或功能房电源给手机、一切娱乐电子产品及充电宝充电者,一经发现,电子产品、充电宝和数据线将由学校给予没收,不再归还;手机将由学校没收代为保管。6 .对违规携带手机入校的学生,若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情节属一般的,给予相关同学全校通报批评的处分;情节严重的,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当学
3、期综合素质不得评为B等及以上等级。二、联系不便处理措施各班主任手机、学校办公室电话XXXXXX作为公共电话,方便与家长沟通。三、学生手机代为保管期限规定1.在我校就读期间,第一次被没收,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申请,家长到学校签订杜绝学生手机进入校园的管理协议,半月之后可领回被没收的手机。7 在我校就读期间,第二次被没收,学校将代管手机。从没收之日算起,毕业后方可领回。8 .学生因毕业、升学或转学等情况,人不在学校就读,而代为保管期限未满,经家长申请,可以领回。9 .学生手机代为保管期限已满仍不申请领回,学校原则上继续代为保管两个月。如再超过该期限,视为自动放弃领回手机,不再保管,如由此引发的其他问题由学生承担责任。四、学生手机申领程序1.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申请,家长与学校签订杜绝学生手机进入校园的管理协议。2 .学生家长亲自到校找班主任或到教导处签领代为保管的手机(家长未到位不予归还)。3 .学生家长配合班主任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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