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劳动人事争议解决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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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学院劳动人事争议解决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校内纠纷解决机制,规范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活动,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工作秩序,促进学校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XX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人事争议:(一)因对学校开除处分不服所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学校有关考评、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签订、履行、解除劳动合同、人事聘用(聘任)合同、录用、流动、待聘等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
2、规规定可以依照本暂行办法处理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第三条调解劳动人事争议,应当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第四条劳动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向校内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章调解组织第五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劳动争议及民事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校内劳动人事争议的组织。调解委员会在校教代会及执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学校发生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二)引导当事人履行和解协议、
3、调解协议;(三)宣传劳动人事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四)协助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预警机制;(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调解委员会成员由每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调解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下述三方代表组成:(一)教职工代表;(二)学校代表;(三)学校工会代表。第七条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的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工会。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八条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实与理由。第九条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对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不属于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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