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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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锢舞布金Q前为号岌中p%定卷理办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企业自主创新、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推动实现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研发中心,是指由本市科技型企业自主建设,也可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并经市、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依条件审核,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科研开发实体或组织。第三条研发中心的宗旨和任务:(一)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不断转型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二)开展科技攻关、协同创新,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
2、品研发,突破企业创新发展的技术瓶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三)开展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做好对外技术交流、合作和服务。(四)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和相关行业发展。(五)培养引进高水平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第四条组织管理:(一)研发中心建设管理工作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合力推进、科学评价、动态管理”的原则。(二)研发中心建设发展方向、目标任务由建设单位(企业)自主确定,并自筹解决研发中心建设运行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三)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研发中心工作,负责研发中心建设政策指引,公布认定名单,核发证书。(四)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
3、区域内研发中心的组织申报、评审推荐和日常管理服务。第二章申报和认定第五条申请研发中心认定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企业诚信经营,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拥有1项以上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重要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或3项以上II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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