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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厂材料物资管理办法为加强集团与各公司材料物资的管理与核算,保证材料物资的供应及时,减少储备资金占用,开源节流,降低闲置,减少材料投入,降低材料成本,结合,如有冲突之处按现行规定执行。第一条材料物资申购的管理办法1、各公司按照“三定方案”生产任务和消耗定额以及设备、配件损坏情况,按月合理编制材料物资申购计划,报集团公司。2、申购的编制必须规范,申购的材料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使用时间、技术要求等必须准确,配件必须注明生产厂家。3、有加工周期的材料申购,要根据加工周期提前十至二十天编报申购,加工计划需附图纸,所附加工图纸必须按照标准图纸要求绘制,注明制图人、审核人、技术要求、时间
2、要求等(特殊情况需另附实样),否则不予接收。4、生产急需的临时材料物资需求申购,由分管供应的副总或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再报供销科。否则不予受理5、各辅助部门根据月工作任务量或维修计划量以及公司批准的资金使用额度等,合理编制当月材料物资需求申购计划。6、基本建设、维修、安技措物资要以集团批准的计划编制申购。7、库房材料库存查询,有库存材料的不再申购。库存不够的需申购的材料,由库房保管员在申购计划表签字确认。8、材料申购计划编制后,填写材料申购计划表,必须按规定程序经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等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否则不予接收。9、材料申请人将材料申购计划表交总经理审核签字,一式三份,一份经办人交供销
3、科采购员作为“采购的依据”,一份交库房保管员作为“入库的依据”,一份交财务科作为“材料报账的依据”。10、大型固定资产申购,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同意后才能进行购买。第二条材料物资采购的管理办法1、各公司的材料物资采购,根据材料申购计划表,由各公司供销科进行集中采购,其他任何部门无权直接购买材料物资,特殊材料物资由使用部门配合供销科进行采购。2、 大宗材料物资采购,必须由各公司供销科联系,在集团矿山设备部采购。3、 零星材料由各公司供销科进行购买,实行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尽量减少资金占用和各种材料物资的储备时间,必须取得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发票标明的材料信息(名称、规格、数量等)必须和材料
4、申购表一致。4、 材料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第三条材料物资入库验收的管理办法1、各公司应由相关部门的领导、技术人员、计量、用料单位负责人、库房保管、财务人员组成材料物资验收小组,分别对一般物资材料、特殊、特种的材料物资、设备、精密仪器进行验收。2、物资验收小组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各类产品必须具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被列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还必须具备有效的“煤安标志”,防爆产品要有“防爆合格证”等,否则不予验收。3、确因生产急需不能按正常程序验收的物资(如井下设备急用配件、临时拉回的物资直接下井等),供销科必须在24小时内将物资的
5、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金额等相关资料报给物资验收小组。4、验收入库流程:4.1 根据采购合同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按时发货,供销科接到供应商发货通知后准备接受货物。4.2 2供销科采购人员依据合同、订货单与供应商的送货单进行核对,并查点实物数量。4.3 清点核对中若没有问题,采购人员应组织验收小组的人员进行质量检验,看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工艺技术要求等,必要时由质量检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4.4 若检验报告显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则由采购人员根据合同规定提出具体解决办法,报供销科长审核后联系供应商,进行退换货处理。若在货物数量的清点核对阶段帐实不符,采购人员应根据合同规定提出解决办法,及时联络供应商
6、进行处理。4.5 经质量检验,不存在质量问题和数量点收合格后,库房保管人员才能办理入库、登帐、立卡等手续,并将验收单通过验收人员签字后连同入库单、发票、运单等一齐交财务部门结帐;非计划采购物资严禁入库。5、入库材料在未收到相应发票前,库房保管员必须建立货到票未到的材料明细表(预验收),等正规发票到达后通过财务部门正式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6、库房保管员应按照规范填写材料入库单,包括入库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填写不含税金额),同时,采购人员在入库单上签字进行确认。7、露天材料、地材类的验收。水泥要准确到包数;砖要准确到块数;砂石类要量方;木材类要量方或准确到根数。第四条材
7、料物资保管的管理办法1、货物验收入库后,库房保管员应按不同材质,性能等要求和按类分区,做到“库号、架号、层号、位号”四定位;物资堆放整齐有序,做到“大的五成方,高的五五成行,矮的五五成堆,带角的五五成串”;确保“收发、识货、写算、报表”,以及帐、卡、物、资金四对口等存放原则。定量装箱,下垫上盖,由大到小,存放整齐,过目成数,标记鲜明,材质不混,品种不错,规格不串,上架拔卡,一目了然。2、库房保管和供应部门要严格控制材料物资的申购量和库存量,减少材料物资的积压和资金占用,及时掌握产、需、耗、存等情况,发挥库房的耳目作用。3、库房保管要作好不同的技术防护,维护措施,切实做好防潮、防火、防腐、防爆、
8、防锈、防变质、防尘、防漏、防震等工作。4、库房必须随时关好门窗,注意检查防盗设施是否完好,非库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发现库房内有被盗,丢失等异常现象,必须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5对民爆物资和危险品必须按照安全部门的要求,修建特殊库房,配备专职的库房保管人员,严格安全存放使用要求进行保管,库房内严禁烟火,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要符合国家安全法规。6、搞好材料物资的维护和保养,定期或不定期的打扫清洁卫生,保持库房整洁,对有润滑要求的物资应按期润滑,作好防腐处理。第五条材料物资发放和领用的管理办法1、坚持材料物资消耗领用的分层次审批制度,矿控材料领用由矿级领导负责审批,队控材料由队长、副队长负责审
9、批;民爆器材,危险物品的消耗领用由安全科和矿长审批;计划外领料、超耗领用的材料物资必备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业务科室审批,并在当月的应得收入中扣除。具备以上手续后,库房保管才能具单发放。2、材料物资出库要求:2.1 库管员应认真填写“出库单”,准确清楚的填写领料日期、物资名称、实领数量、单价、发货人、领料人、领用部门和材料用途。2.2 材料用途应注明清楚;如:用于哪个巷道,哪个工作面。2.3 禁止外部人员进入库房,安排好内部工作人员将货物送至库房门口交给领料人员。2.4 按照“日清日结”的原则及时上帐下账,处理好各自分管的账目。2.5 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材料物资。2.6 以旧换新的材料
10、物资,必须先交旧后,才能发放。2.7 回收可复用的材料,配件可优先发放,并按复用价格计价。3、严禁白条和无任何手续发放材料物资,特殊情况经有关领导批准可先发料,但次日必须补办正规手续。4、当月已领用的材料物资,对没有用完的,必须办理退库手续。5、库房保管人员要熟悉各种保管材料物资的类别、名称、用途、性能、规格型号等,以便准确无误地保管和发放各种材料物资,保证生产需求。6、库房保管员要进行材料物资的收入、发出、库存的核算,将收、发、存的结果每月报送供销科及财务部门,核实储备资金占用请况。第六条大型材料的管理办法大型材料指:钢丝绳、道轨、钢铁管、皮带、电缆、矿车、设备大宗配件、铁水槽,工字钢、u型
11、钢、卡缆、拉杆、n型钢、小梁、单体柱、风筒、抽放管路、防尘管、压风自救管路等。1、大型材料实行动态台帐管理,调度室调度员、分管部门负责以上材料的收、发、存工作,建立台账。每月月底前把井下、平地大型材料分布、使用、存放记录台帐报办公室、生产科、财务科。2、每月由生产科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对井下使用、分布、存放的大型材料普查一次。3、大型材料报废、损坏及由于地质因素不能回收必须由分管部门牵头,办公室、生产科、审计、财务等现场核定,总经理批准,否则,按丢失论处。第七条材料物资的修复利用管理办法1、各公司回收的材料物资能够复用的由机电科负责安排集中存放,维修复用,以减少重新投入,不能复用的按规定交旧。2
12、、机电科负责分区域和地点建立分管材料物资的领用、回收复用台帐,及时核查、兑帐,确保材料物资不丢失、不埋压、不浪费。财务科负责对全矿材料的领用、回收、复用及建帐情况进行督察。3、对于能维修复用的材料,不安排维修复用,而投入新材料,按浪费材料在收入中扣除。4、对于无修理复用价值的废料,由机电科组织财务、审计及材料主管部门共同鉴定后,报请集团公司批准,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安排处理。处理时,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点数、过秤,财务科按价收款后,办理出门手续。私自处理废料按偷盗论处。第八条井下材料使用存放管理办法1、井下材料存放管理规定1.1 支护材料:如沙子、米石、椽子、坑木、小方木、竹笆、金属网、锚杆等,原则
13、上库存量不超过三天施工所需数量(采面根据推进面积、掘进面根据掘进进尺)。1.2 机电配件:各设备及配件备用量原则上同一规格、同一型号不超过一件。1.3 金属支架:存放材料(支架、卡缆)数量应以满足生产三天需要为准;存放拉杆、U型卡应以满足生产五天需要为准。1.4 特殊情况井下材料库存量超过规定标准时,必须写出申请,经主管矿长批准后方可超量存放。1.5 所有材料应按规定,分类码放整齐,易潮湿材料必须有防潮措施。2、井下材料使用管理规定2.1 料场存放配件材料应按照先下先用的原则,防止材料埋压或腐朽,造成材料埋压或腐朽的,按原值执行罚款。2.2 井下使用材料不准乱扔乱放,井下材料乱扔乱放,属哪个队
14、的,按规定对其执行罚款。2.3 对因管理不善造成材料丢失或埋压的,按其原值2倍罚款。2.4 各采面及扩修点回收支架要及时打运。2.5 机电科要随时掌握井下设备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能调配的闲置设备要及时调配使用,并要求按指定地点存放,不能调配的经主管矿长批准后方可升井。2.6 对更换下的损坏设备和配件要在三天内回收。2.7 办公室、生产科、财务科、供销科对井下所有材料使用和备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存放和备用的按规定执行罚款。第九条材料物资清理盘点管理办法1、各公司对材料物资每季、半年、年终进行盘点清查工作,清理盘点小组应由各公司生产科、机电科、供销科、库房保管、财务科人员组成
15、。2、对不同的物资及存放地点分别从点数量、查规格、验质量、核保管存放时间、检查保管设施、保管条件等全面清查盘点。3、盘点中,必须做好现场记录,现场鉴定工作。对库存物资的整体帐面情况,盈亏情况,质量情况摸清家底,核实帐、卡物的实存情况,对盘点中存在的物资发放工作中的差错,损坏变质、超过储备定额积压、保管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要分别情况,明确经济责任,采用措施4、 盘盈盘亏的处理规定:对材料物资进行清查盘点,盘盈、盘亏的存货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上报处理4.1 属于个人行为造成的盘亏损失,应由责任人给予经济赔偿;对造成巨大损失和浪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和法津责任;对于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渎职和贪污腐败等不法行为造成的材料物资盘亏损失浪费,要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津责任。4.2 盘亏、毁损、腐烂变质的存货,价值在1万元(含1万元)以内的由供销科提出报告,说明原因,由财务、审计和相关部门核实,经分管矿长、总经理审批后进行处理;4.3 盘亏、毁损、腐烂变质的存货价值3万元以上的由供销科提出报告,说明原因,由财务、审计和有关部门核实,经分管矿长、总经理核批后,报集团审批处理;4.4 盘亏、毁损、腐烂变质的存货,一次性处理5万元以上的报集团(股东会)批准处理;4.5 因计量误差而造成盘盈、盘亏的存货,供销科要提出专题报告,经生产、财务、审计部门核实后,报分管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