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方案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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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方案实施细则(试行)一、出勤(一)工作量1、满工作量(周课时数)所有学科10节。参加学院、教务处、教研组组织的全部会议、学习、教研、教学交流活动。参加学院、教务处安排的必需工作,如监考、阅卷等。2、不满工作量任课节数不足规定量。3、超工作量实际周课时数超学院规定的课时数,超出部分为超工作量。(二)出勤考核出勤考核以月为一个时段,教师符合满工作量规定,基础分为100分;不满工作量的,基础分为100分X实工作量:应工作量。1、属下列情况之一,规定为无故缺勤:(1)未履行请假手续缺课、缺会、缺勤(教辅人员不在岗、教师不参加学院及教务处安排的必需工作,如出题、监考、阅卷等,教研组组织的
2、听评课、学习、教研等及其他教学活动)。(2)请假未获批准或超假(含婚假、产假、丧假、公假)未及时履行补假手续缺课、缺会、缺勤。(3)捎话请假、电话请假、打招呼请假等未办理正式请假手续1(非常特殊情况经分管院长同意除外),擅自找人顶课,或者在课前30分钟内请假造成缺课、缺会、缺勤。(4)上课铃响5分钟后到教室,下课铃响5分钟前离开教室;开会、学习、集体活动10分钟后到场,结束10分钟前离开;实行坐班制的岗位人员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后到岗,规定下班时间30分钟前离岗。2、属下列情况,规定为迟到或早退:上课铃响后5分钟内才到教室,为迟到;下课铃响前5分钟内离开教室,为早退。开会、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
3、规定时间后10分钟内到场为迟到;提前10分钟内离开,为早退。坐班人员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到场为迟到,提前30分钟内离开为早退。3、病假和事假(1)病假:因病请假,符合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经批准,方按照病假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超假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按无故缺勤进行考核(非常特殊情况下未及时履行请、补假手续需经院长批准方可按照病假规定进行考核)。(2)事假:因事请假,符合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并与有关方面交待工作后方按事假规定进行考核。4、公假、婚假、丧假、产假公假因学院公事派出,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并与有关方面交待工作后方可按公假规定进行考核。2婚假符合国家有关划定,履行请假手续
4、,经批准并与有关方面交待工作后方可按照婚假规定进行考核。产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并与有关方面交待工作后方可按照产假规定进行考核。丧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并与有关方面交待工作后方可按照丧假规定进行考核。上述四类假必须履行正式请假手续并经院长或分管院长认定同意。未获同意或认定,教务处考核亦不予认定。上述四类假超期,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超期部分按事假对待),否则按无故缺勤(课、会、活动)进行考核。(三)考核方法1、按月统计,教师的超工作量部分,每超一节加2分,计入考核积分。2、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的以每周12节计算,两个班的班主任以每周18节计算,三个班
5、或三个以上的班级以每周24节计算;属于教学和学生管理一线的教师以每周8节计算。3、教师因事、因病请假,按缺课节数首先扣除超量部分积分。缺一节课、一个自习(自习按一课时计,超量部分、开会、教研活动等不计)扣除月积分3分,缺两节课扣除月积分6分,缺3节课及以上,每缺一节扣除月积分10分。公假、婚假、丧假、产假,不影响月积分。4、无故缺勤,每缺一节课(自习、开会、教研活动等,每缺一3次均按一节课计)扣除月出勤积分20分。5、迟到和早退,无故迟到或早退,每发生一次(包括自习教研活动、开会等),扣除月出勤积分10分;如因病、因事请假,4课时以内每课时扣除月出勤积分1分,4课时及以上每课时扣除月积分10分
6、。6、月累计无故缺勤5天(10节课)以上,扣除月积分80分。二、备课和作业批改(一)备课备课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上课必须备课,杜绝“不备而上”、“先备后补”的不良现象。不论何种课程,教授什么内容,上课必须写教案,做到一课一教案。考核方法:每月由教务处组织对所有任课教师的教案进行检查,据教案评价表给教师教案逐人逐项打分。按所得分值为教师排队,按4:6的比例(四舍五入)分为甲、乙两个等次。教师教案等次赋值,甲:5分,乙:4分。如果属下列情况,评价考核计分按以下规定执行:(1)旧教案,计零分。(3)无教案或拒绝接受检查,除此项分不计分,再酌情扣月积分4-5分。4(4)该项考核评价分为5分,该积分以每
7、月平均计入学期考核积分。(二)作业批改教师要根据课堂教学内容和训练要求布置作业,每课结束后,必须批改作业,及时了解教学反馈信息,及时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作业批改要认真、细致、规范,批改时应有评语、评价等次和批改日期等。考核方法:每月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常规检查,按所得分值为教师排队,按4:6的比例(四舍五入)分为甲、乙两个等次。教师批改作业等次赋值,甲:5分,乙:4分。该项评价分总分为5分,如果属下列情况,评价考核计分按以下规定执行:(3)拒绝接受检查,除此项分不计,再酌情扣月积分4-5分。(4)该项考核评价分为5分,该积分以每月平均计入学期考核积分。三、上课与上自习(一)上课与上自习的教师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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