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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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提升青海省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效率和水平,加强仪器设施开放共享考核管理工作,发挥奖惩机制激励引导作用,根据青海省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青科发政20234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大型科研仪器设施依托管理的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企业等法人单位。第三条充分发挥青海省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省大仪共享平台)作用,实时、客观记录仪器设施入网率、工作机时、共享服务机时、用户满意度等信息,为科学有效开展绩效评价提供基础性支撑。第四条青海省科学技术厅按年度统一安排部署全省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
2、负责过程监督、检查和评价结果运用。青海省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管理办公室为绩效评价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第五条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单位是绩效评价考核的主体。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大仪共享的组织管理、运行使用、服务成效、信息公开四项内容,具体如下:(一)组织管理:包括制度建设、管理机构设置、队伍建设、仪器集约化管理、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对接等情况。(二)运行使用:包括仪器设施入网数量、入网仪器设施年平均开机时长、(三)服务成效:包括服务用户次数、用户评价、资质和授权、通过仪器设备的技术支撑获得的成果,建立技术和方法的数量、实验人员技能培训等情况。(四)信息公开:各单位入网仪器信息填报的完整准确度、新增仪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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