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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产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一、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永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方案)、永泰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编制绿色产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二、基本情况绿色产业园片区涉及永泰县塘前乡赤鲤村、大樟村,共1个乡镇2个村;涉及2个国有单位。范围面积106.2787公顷。其中使用塘前乡大樟村集体土地面积52.2145公顷,使用塘前乡赤鲤村集体土地面积45.5249公顷,使用国有土地面积8.539
2、3公顷。片区四至范围:东至矿区自然山体、西至一都溪、南至掌坑山涧、北至一都溪;详见附图1、附图2。根据实地勘测调查,农用地面积为85.7753公顷(耕地面积0.1105公顷),占成片开发范围的80.71%;建设用地面积为15.4586公顷,占成片开发范围的14.55%;未利用地面积为5.0448公顷,占成片开发范围的4.74%o三、项目的必要性本片区的成片开发推进绿色产业园标准化建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需要;是加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高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需要;是践行“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区域交通建设的需要。四、规划土地用途分析本方案包括工矿用地面积41.0919公顷、仓储用地面积22.
3、322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8.0007公顷、公用设施用地面积L0312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33.5995公顷和陆地水域面积0.2330公顷。五、公益性用地情况片区内公益性用地包含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和陆地水域,合计42.8644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40.33%,符合自然资规(2020)5号文规定。六、规划符合情况本方案符合永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有利于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已纳入永泰县2022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成片开发范围位于永泰县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永泰县人民政府承诺将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
4、间规划及“一张图二七、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情况成片开发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等,符合成片开发项目送审报批的要求。八、实施计划本方案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102.7842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三年(批复后第一年至第三年)。九、征地农民利益保障本片区建设涉及征地补偿与房屋征收标准依据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樟政(2017)38号)、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泰县征地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樟政2016)IOo号)、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樟政办2020)32号)予以实施。永泰县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征地前告知、现状调查及
5、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十、效益评估(一)土地利用效益:合理安排用地规模,优化现有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促进片区土地集约、节约高效发展,提高现有土地的使用效益。(二)经济效益:带动塘前组团经济发展,改善区域投资环境、提高区域经济和企业市场竞争力,为地方带来较高的利税收入。(三)社会效益:增加就业机会,促进产业人口城镇化,优化社会结构,解决周边居民的就业问题;配套建设的公交首末站,满足片区居民便捷交通出行需求;建设的消防站设施,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社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四)生态效益:通过有效的管控,对区域周边环境在生态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的风险影响较小。十一、结论绿色产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永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已纳入永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绿色产业园片区成片开发位置示意图绿色产业园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