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新区上海路以东地块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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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滨湖新区上海路以东地块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为妥善做好滨湖新区上海路以东地块改造项目规划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好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一、征地征迁范围:以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征收范围为准,在征收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到占压红线整栋整间的房屋必须一并征收。二、适应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14)175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15)121号)、关于印发
2、查处违法建设(第一阶段)有关问题的几点解释的通知(合规2005)57号)等相关文件。三、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安置房建设套型。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采用统一征收,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本次征收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安置地点:滨湖新区义城安置点,安置房为高层,其建设标准达到普通商品房标准。安置套型:根据征迁安置面积的实际情况,初步设计套型为60平方米、80平方米、90平方米、100平方米、135平方米五种套型。四、房屋有照(效)面积的确认: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若被征收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
3、房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且证载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证载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大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被征收人可以照200元/平方米申请补齐至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后计算有效面积。但是,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被征收房屋计算有效面积后的剩余面积,不予补偿。五、征收补偿安置: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其被征收住宅房屋依据办法第四条规定计算有效面积后,对被征收人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的剩余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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