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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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工作指引一、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首次)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选择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首次)事项,填写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表(首次)(附件1),按照办法和国家局公告有关要求,提交备案材料,完成备案工作。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一)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选择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事项,填写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信息表(首次)(附件2),按照办法和国家局公告有关要求,提交以下报
2、告材料后,完成报告工作:1.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表(首次);2 .营业执照;3 .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4 .自建网站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的,提供网站域名注册证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ICP许可(备案)编号。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WWWWZWfW),选择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药品零售企业)事项,填写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信息表(首次),按照办法和国家局公告有关要求,提交以下报告材料后,完成报告工作:1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表(首次);2 .营业执照;3 .药品经营许可证;4 .自建网站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的,提供网站域名注册证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ICP许可(备案)编号。零售
3、连锁企业从事网络药品销售的,需以门店为主体向所在地县(市、区)药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分别提供门店和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三)报告号生成和编号规则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完成报告后,对报告材料齐全的,生成报告号。报告号的编号规则为:(浙)药网报字+字母+二位年度十二位地区邮政编码缩写+四位顺序号+三位变更次数,首次报告的不编制变更次数。字母:按报告人分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C,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为S,药品批发企业为P、药品零售企业为L0各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在本公告印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和报告工作。各级药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辖区内企业依法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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