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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讨打击“外省籍”电鱼船的几点对策4月1日,珠江流域实行全面禁渔,但珠江口水域的仍有部分外省籍电鱼船的长期存在和泛滥作业。近期,省总队及相关支队组织了几次珠江口“打电”联合执法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利益的诱惑,电鱼作业屡禁不止,有的被投拆举报,有的被媒体曝光,不但给渔业资源带来严重毁坏,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结合前几次“打电”工作情况,我们认为当前“外省籍”电鱼船作业呈现出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成员家族化。八、九十年代就有外省籍人员在珠江口水域从事电鱼作业,现在其子女也相应加入,甚至是第三代,形成了产业家族化,造成从事电鱼作业的人员成年轻化,队伍不断状大。二是组织团伙化。
2、目前,从事电鱼作业的人员形成了一个集团,建立了自己的组织,从电鱼工具的购置、渔获物的收取、渔船的补给及维修保养形成了链条式的服务。特别是被执法人员查获时,专门有人在幕后操纵指挥,唆使其进行暴力抗法,逃避行政处罚。三是破坏极大化。由于电鱼船的数量不断增大,电鱼工具功率加大,趋于现代化,作业时间也是不分白昼,作业范围遍布珠江口水域,给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的破坏。四是影响负面化。由于外省籍电鱼船数量多、作业时间长、电鱼工具功率大,给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的破坏,引起当地渔民的强烈反感,加之,其行为有的被投诉,有的被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综合分析以上“外省籍”电鱼船作业的规律特点,结合大队
3、近几年“打电”的经验体会,探讨一下打击“外省籍”电鱼船的几点对策。一、在思想上,要引起重视,常年不懈。由于外省籍电鱼船在珠江水域作业由来已久,已形成一定规模,仅一时整治或一、二次专项行动是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的。一是加强对打电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及时研究打电工作行动方案。三是经常性的组织打电执法行动。二、在战术上,要灵活机动,各个击破。一是加大巡查力度,掌握电鱼作业活动规律。二是集中执法力度,重点打击单个电鱼行为。由于现行的电鱼行为团伙化,所以我们要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力求将电鱼作业船分散,各个击破。不能将电鱼集中到一起,否则,他们联合一起共同抗法,难以奏效。三、在行动上,要冷静指挥,处置确当。
4、一是做好人员分工;组织打电执法行动中,每艇的执法人员要有6-8人,其中1名指挥员。出发前,指挥员要明确任务分工,驾驶员、登船(跳帮)检查人员、摄影照相取证人员、拆除电鱼人具人员等事项都要明确到人,已便到达现场后,各人都能按分工自行开展工作。二是做好抗法处置;第一步是逼停违法作业船只。二是安排人员登船检查。三是控制违法当事人。四是登记封存违法电鱼工具。三是做好取证工作。执法人员在执法的同时,取得强有力的抗法证据,既是惩治暴力抗法的关键,也是保护自已的有效手段。因此,取证手段可以用摄相机、照相机进行全程摄相,中间不能停顿,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重点能体现违法分子使用的暴力手段,如:刀、棍、煤气瓶、自残
5、、自杀、跳海、扔小孩入海,及与执法人员对抗的细节过程等,要重点进行拍摄。当然,在取证过程中,不仅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也要对执法人员的文明执法行、暴力威协情况进行取证,以便更好的追究违法分子刑事责任。四、在处罚上,要态度坚决,从严惩处。由于“外省籍”电鱼船都是以船为家,依据渔业法的相关规定,除对其进行罚款处,情节严重的还要没收渔船。一是在气势上要压倒对方。既然查获一定要拿下。二是在处置上要坚持原则;三是在尺度上要从严惩处。以没收电鱼工具为主。五、在方式上,要多方协调,形成合力。一是与其它海上执法部门做好沟通;二是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主要是对付暴力抗法的问题。见一杀一,杀鸡敬猴。三是与政府部门搞好协调取得支持。与工商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制造、出售电鱼工具的经营点,除没收全部电鱼工具外,还要进行相应的罚款,无证经营一律取缔;与工商、安监、消防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为外省籍渔船提供维修的场所,对于不符合安全、消防要求的一律整改,必要地坚决取缔。与镇、村进行协调,对外省籍渔船进出水闸、泊靠进行限制;对其收购渔获物的场所及人员要进行限制;对其加油、加水补给的地点进行限制;对其维修保养、购置电鱼工具的场所进行限制;对其在岸上租住的行为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