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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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是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支持家庭养老,帮助解决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扎实推进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提升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日常生活安全指数,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的服务功能,制定本方案。一
2、、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基层政府责任,强化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安全底线,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二)坚持原则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2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3 .坚持尊重意愿、主动服务的原则。4 .坚持安全为先、
3、守住底线的原则。5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的原则。(三)工作目标到2023年年底,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各州(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二、工作任务(一)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机制1 .工作目标。2023年年底前,基本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以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为主要途径,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
4、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2 .推进措施。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抓实探访关爱。2023年8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要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中的基本职责,对照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居家探访关爱服务”条款,结合实际,确定本区域的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和内容。二是开展摸底排查,建好工作台帐。2023年10月底前,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和接受服务的意愿,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台帐。三是分组分
5、类实施,提供精准服务。2023年底前,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共享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残疾老年人基本数据,为准确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台帐提供第一手数据;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及时更新基层网格化管理数据,做到精准到村(居)、到户、到人,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围绕居家养老存在的困难或安全风险,分类提供探访关爱相关服务,让探访关爱服务真正走入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二)丰富探访关爱服务内容1 .工作目标。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导向、解决居家养老困难或帮助化解安全隐患为重点,进一步丰富探
6、访关爱服务内容。2 .推进措施。民政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责任,以“五了解”“三协助”为工作主线,开展亲情化探访关爱服务,让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够及时获得基本生活需求和心理慰藉,增强生活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五了解”:一是了解老年人的健康情况,包括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和精神状况等;二是了解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包括衣食住行医、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三是了解老年人接受赡养情况,包括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是否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等;四是了解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情况,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方面的实际需求;
7、五是了解老年人家庭的日常生活安全隐患情况,包括房屋、水电气暖等设施是否存在跑、冒、滴、露、泄等情况。“三协助”:一是协助和提醒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老年人,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二是协助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对接相关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三是协助有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的老年人,依法按程序申请,让其行使和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三)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1.工作目标。形成全社会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人的浓厚氛围,不断充实和强化探访关爱服务力量。2.推进措施。一是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民政、文明、卫健等部门要采取影、音、书、画
8、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让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了解掌握政策,尤其让独居、空巢、失能等需求度高的老年人应知尽知,同时要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作用,将探访关爱服务作为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成为一种道德风尚。二是完善“五社联动”机制。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整体合力,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探望关爱的联动机制。三是建立“三发挥”“四引导”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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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云南省 关于 开展 特殊 困难 老年人 探访 关爱 服务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