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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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城箍燃名名全押布整希工行为多根据关于印发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着力消除安全风险隐患,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城镇燃气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城乡一体推进要求,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
2、个人,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预警能力建设,实现城镇燃气安全责任体系健全落实、市场经营规范有序、安全意识深入人心、社会共治形成合力,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二、工作任务1 .全面摸清城镇燃气领域底数。从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安全生产能力等方面,深入摸排燃气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确保数据全面、详实、准确。其中,燃气经营企业数据包含但不限于:建站时间、储气规模、从业人员数量(持证数量)、送气工数量、管网建设长度(仅涉及管道气企业)、自有气瓶数量(仅涉及液化石油气企业)、用户数量、年销气量等。建立数据核直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数据真实性核
3、实确保燃气摸底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责任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场)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属地组织落实,不再列出)2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住建局要督促燃气企业对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城镇燃气企业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各燃气企业对照标准(附
4、件2)按季开展自查整改,建立台账清单,逐项销号整改,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专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运行。住建局负责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市场监管局要排查整治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规充装、未按要求开展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等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充装许可证有效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充装前后检蛰制度执行、非自有钢瓶置换、充装记录等情况;严格执行“一瓶一码”“一扫一充”,严禁使用通用码、口袋码;严格落实液化气钢瓶全链条溯源管理,加强充装、配送协同管理。交运局要排查整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等风险隐患。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
5、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经营行为,整顿“黑气”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充装、运输等市场秩序,通过部门检查及第三方隐患调查,发现“三违”行为问题突出,或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自查未发现的、未及时上报的企业。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从严执法、顶格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相关企业予以关闭并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充装许可、道路运输许可等有关证照,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黑气瓶”的排
6、查整治力度。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场)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治理作用,建立“黑气瓶”线索发现机制,并将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责任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交运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全力推进瓶装液化气市场整合,成立工作专班,严控新增液化气储配站,淘汰过剩、低端产能,优先整合储气容量低于200立方米的储配站,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力争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市场整合,实施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3.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商务、教育、卫健、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
7、(用气人)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养老福利机构,每月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附件3、4),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可向负责供气的燃气企业寻求技术指导;督促用气单位(用气人)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自查情况公示(附件5)、供用气合同、安全使用告知书或安全用气手册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定期检查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用气人)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由乡镇(街道)和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劝诫和督促整改,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8、职责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户内燃气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住建局要督促燃气企业依法定期开展入户安检,发现隐患要指导用户及时整改,并应及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处置。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场)要会同住建、商务、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对底层“住改商”、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高层建筑等重点场所按照部门监管职责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内、气瓶违规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安全风险隐患。加大用气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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