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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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层次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正高级工程师在水利改革发展中的领军作用,激励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不断进取,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水利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第二条本评价条件主要适用于从事水利规划设计、技术开发、施工管理、运行管
2、理、建设管理、行业管理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一)思想道德。申报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注重发挥传帮带和行业示范引领作用。(二)年度考核。申报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高技能人才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或称职)以上。(三)继续教育。申报人
3、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与所评职称专业相关的技能培训、技能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视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四)评聘结合。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要求。第五条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取得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二)具有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转评为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后,聘任年限1年以上,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限5年以上。(三)原聘任非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实际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
4、工作1年以上。(四)获得相关职业(工种)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且目前仍在与水利行业工作相关的技术技能领域工作。第六条取得下列标志性业绩成果之一的,不受资历条件限制,经2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家推荐,可直接提交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一)被党中央、国务院采纳的水利工程专业相关政策建议、决策咨询等的第一完成人。(二)国家级科技奖项的主要获奖者,如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三)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四)在Nature或Science上发表论文1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
5、者单位)。(五)长期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浙江大工匠。第三章评审条件第七条专业理论水平系统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学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在开展科技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培养科技人才、提高水利工程专业技术水平中起带头作用。第八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一)具有主持或主要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和规划或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咨询、技术开发、施工管理、运行管理、建设管理、行业管理等工作经历;(二)具有熟练运用
6、本领域专业知识、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先进技术,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关键性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三)具有指导本专业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四)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重大任务,特别是水旱灾害防御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具有发挥技术专长、提供重要决策支持的能力。第九条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下列工作业绩之一:(一)主要参加1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科研项目,项目结题通过验收;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项目结题通过验收。(二)主持1项或主要参加3项以上省级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业
7、规划、专项规划。(三)主持1项大型、3项中型或主要参加3项大型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质监、质检、安监、建设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四)主持1项大型、3项中型或主要参加3项大型以上工程的技术改造、改扩建、除险加固、信息化工程等项目,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鉴定验收。(五)主持起草1项省级、3项市级或主要参加3项省级以上政策、法规文件,正式发布实施,成效显著。第十条专业技术工作成果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一)省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学(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获奖者;市级科学技术奖、省级学(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奖者;国家级工程技术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或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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