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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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客观公正评价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水利工程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12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水利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2、。第二条本评价条件主要适用于从事水利规划设计、技术开发、建设管理、施工管理、运行管理、行业管理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一)思想道德。申报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为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二)继续教育。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与所评职称专业相
3、关的技能培训、技能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视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三)年度考核。申报人员近4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高技能人才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或称职)以上,(四)评聘结合。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要求。(五)考评结合。申报人员应参加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业务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评审。其他中评委可参照本条执行。第五条资历条件(一)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二)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水利专业
4、助理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三)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本评价条件量化评分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经两名水利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的。(四)获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五)符合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128号)相关条件的工程技术人才。第六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考核合格,按省有关规定可初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获得博士学位的。(二)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水利专业工作满3年的(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水利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水利专业工作须满1年)。第七条原聘任非水利工
5、程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实际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转评。第八条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浙江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的“拔尖技能人才“,不受资历条件限制,经2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专家推荐,可直接提交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第三章评审条件第九条专业理论水平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笫十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一)具有主持、主要参与或参
6、与县处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小型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技术开发、建设管理、施工管理、运行管理、行业管理等工作经历。(二)具有运用本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协调处理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三)具有指导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的经历和能力。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下列工作业绩之一:(一)主持完成1项或主要参加2项县处级以上科技项目,项目结题通过验收。(二)参与1项县处级以上的发展规划、综合规划或专项规划。(三)参与2项小型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质监、质检、安监、建设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四)参与2项水利工程运行与管理的重
7、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并被采纳运用;参与1项调研报告并获市厅级以上优秀调研报告奖;参与3项以上重大水事案件的查处、水事纠纷的调解。第十二条专业技术工作成果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下列工作成果之一:(一)县处级以上科技奖项的获得者、主要获得者;市厅级以上工程类成果奖项、优秀调研报告等的获得者、主要获得者。(二)参加水利工程技术方面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或转让专利1项。(三)参加编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图集、工法、造价定额等1项,并经批准实施。(四)参加2项开发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项目,取得一定成效。(五)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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