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实施细则(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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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第一条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校大学生资助体系,切实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教育工作,依据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文件标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资助原则我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按照“应免尽免”、“先交后免”和“以助代免”的原则。第三条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家和省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省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申请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必须同时
2、满足以下条件:1 .已在省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低收入农户家庭。2 .已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3 .持有(市、县)扶贫办盖章的扶贫手册、帮扶手册、帮扶联系卡等相关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印章等齐全)。4 .未享受过其他学费减免资助(如学费补偿、代偿、残疾学生资助等)。5 .积极履行缴费义务。6 .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第四条申请流程我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依据以下流程开展。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由当地市、县扶贫办盖章的扶贫手册、帮扶手册和帮扶联系卡原件等证明材料。2 .院(系)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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