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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各级各类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学生资助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准资助工作的通知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资助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资助对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籍在校生。三、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四、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
2、3档2500元。(一)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二)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依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进行评议认定困难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4、孤儿、
3、弃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含烈士子女)5、残疾学生有下列情况的,认定为困难和一般困难:6、父母残疾、智障7、父母一方亡故、单亲家庭8、重病重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9、因其他原因造成的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4、父母均有或一方有财政性工资、有固定收入且家庭没有重大困难及变故。5、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三)资助档次1、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免除学杂费1800元/学年,原建档立卡
4、户学生享受三档助学金2500元/学年,其他特殊困难学生享受二档助学金2000元/学年。办理流程:无需申请,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四类优先保障对象实行主动资助。2、困难资助标准:困难学生享受二档助学金2000元/学年。3、一般困难资助标准:一般困难学生享受一档助学金1500元/学年。四、工作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对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认定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年级主任、班主任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6月底11月底前完成助学金
5、发放。学生提供本人银行卡账号,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到相关银行方可取款。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二)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S)加强联系。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要加强与学生学籍管理中心的联系,统筹利用现有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四)加强检查力度。校委会每学期对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贫困生认定及资助资金发放情况,确保这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对各年级考核。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细化工作流程,精准识别贫困生,严格审核申请资料;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报冒领;因违反工作程序或不遵守工作纪律的,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