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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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尽快调整“禁煤区”有关事项的函(豫环函(2019)201号)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散”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102号)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焦人常(2019)21号)和沁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沁环攻坚办(2020)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
2、简称“禁燃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禁燃区范围除常平乡所辖区域所有村庄和西向镇行口村、虎村,西万镇校尉营村,山王庄镇陈庄村外,全市其余区域全部划定为禁燃区。二、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类别(一)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阡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不含集中供热、电厂锅炉燃煤以及工业企业原料煤)。(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三、工作措施(一)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各类工业炉窑、餐饮炉灶等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以及工业企业原料煤除外)的单位,应当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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