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双向转诊”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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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双向转诊”实施方案为深化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促进我中心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到医疗卫生机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患者“无缝式”连续化管理,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工作目标,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特制定本办法。一、双向转诊原则(一)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的患者“参谋”;(二)分级诊治的原则:小病、常见病在村卫生室或社区,危急重症到中心或上级医疗机构;(三)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病人病情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病
2、人,做到方便、快捷;(四)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有选择地将病人转诊至专科、专病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提高患者诊治的有效性;(五)资源共享原则:做到检查结果通用,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病人的费用;(六)无缝式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照护。二、上、下转诊指征(一)上转指征:1 .临床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2 .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3 .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4 .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5 .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6 .传染病病例;7 .精神障碍疾
3、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8 .涉及法律和纠纷的病例;9 .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一)下转指征:区人民医院将下列患者下转中心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1 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2 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3 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4 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5 老年护理病例;6 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例;7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三、双向转诊流程(一)由下向上转诊:中心上转病人时医务人员填写双向转诊上转单,注明病史、初步诊断及转诊原因,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交给上级医院。每月汇总上报医联体转诊办公室。(二)由上向下转诊: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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