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东溪镇盆石村应急供水工程第一期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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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江区东溪镇盆石村应急供水工程(第一期)施工合同发包方:重庆市泰江区东溪镇农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为确保泰江区东溪镇盆石村应急供水工程(第一期)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泰江区东溪镇盆石村应急供水工程(第一期)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燕江区东溪镇盆石村应急供水工程(第一期);2、建设地点:江区东溪镇盆石村4、6、7、8、9社;3、建设内容:敷设输水管网DNllOPE管LOMDa200m、D
2、N160PE管L6Mpa350m、DN75PE管LOMpalOOOm,敷设供水管网DNIIOPE管LOMPa700m、DN63PE管LoMPal900m;在盆石村柑子包(H=455)处新建200m3/d水处理厂一座,新建旋流反应斜管沉淀滤池1座、清水池1座、无阀滤池1座、管理用房20.16肝、水厂绿化及水厂附属设施等。二、建设工期1、合同工期90天,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所有建设内容。2、由于不可抗拒自然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和工期延误,竣工日期顺延。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或工期延误,竣工日期不予顺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三、工程合同价款1、本工程合同金额
3、:875759.96元(大写:捌拾柒万伍仟柒佰伍拾玖元玖角陆分)。最终结算金额以审计机关审定金额为准。2、本工程合同采取综合单价承包方式,按实收方。详见茶江区东溪镇盆石村应急供水工程(第一期)合同单价表。以上合同单价包括为完成建设内容所必须的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运输、安装、维护、利润、税金、质量检验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和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采取的安全文明措施支出等所有费用。四、甲乙双方的职责(一)甲方的职责1、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施工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进度、质量、安全监督。2、协助项目实施单位搞好工程现场施工管理。3、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建设资金。4、负责工程收方计量、中
4、间验收,组织工程初步验收。(二)乙方的职责1、施工前,需经由工程设计人员、甲方开展施工技术交底,方可进场施工。3、严格按照图纸和技术要求认真组织施工,认真落实工程质量,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一次处罚1000.00元(大写:壹仟元人民币),且经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乙方拒不改正或不配合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4、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建设单位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5、本工程施工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故或处罚,一
5、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6、按时支付人工工资、材料、设备款等一切应当由乙方支付的费用。7、做好竣工验收和中间验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8、工程质保期为1年,从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完善移交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修建主体工程的质量由乙方终身负责。五、工程量计算与工程款项的结算1、工程收方必须经发包人、镇财政办、涉及的村干部、承包人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收方并签字认可。2、基础开挖等隐蔽工程必须由甲方收方后才能进入下一个施工环节,如果乙方擅自进入,甲方不予验收该项工程量。3、结算总价根据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计算,最终结算价格以审计部门核定为准。若超出合同金额,未履行变更手续,该部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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