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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装修施工合同甲方(委托方):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乙方(施工方):签订日期:年_月_日法定代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居装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公司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址:;3、本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4、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施工内容表。5、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6、本工程由设计,电话o7、开工日期:年月日。8、竣工日期:年月日。第二条: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1、工程合同预算价款为元人民币(以工程
2、预算书价格为准);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2、支付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按预算金额分四期支付工程款第一期60%合同签字时支付,计一元人民币;第二期35%水电验收时支付,计一元人民币;尾款5%竣工验收后七日内一次付清,计一元人民币;3、设计范围内漏项增加价款在尾款中支付;4、设计范围以外增加项目价款在签字确认后当日一次性支付;第三条:工程监理1、装修工程监理,由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合同。2、委托监理单位进行装修工程监理,监理单位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责任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配合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严
3、格把关。第四条:甲方责任及义务1、提供确认图纸和原始水电线路图纸。2、腾空或部分腾空需装修的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设备采取保护措施。3、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等公共设施的使用和保护。5、垃圾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6、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参与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第五条:乙方责任及义务1、按照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对甲方做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2、提供所需材料清单(含规格、数量)和材料进场时间表。3、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
4、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预算。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规定;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8、办理双方约定的须乙方承担的工程开工前审批手续及费用。第六条:材料供应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表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场
5、,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坚持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表乙方提供的材料,均应得到甲方的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七条:施工约定及变更1、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
6、范、防火安全规定和环境保护规定。2、如因工艺原因需改动设计方案,需经甲方代表签字同意,方可施工。3、如甲方需要更改设计方案,必须向乙方代表提出要求,双方代表协商工程量签字确认,并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凡甲方私自与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4、工程中间项目验收需双方代表及工程监理联合验收,并签字确认。5、验收的项目需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6、乙方提供材料时,如材料清单和材料进场时间表有变动,需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代表。7、项目结束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工程决算书。8、项目结束时监理单位出据竣工验收报告,乙方必须签字认可
7、。9、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堆放在现场的设备以及工程成品。10、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八条:工程约定及延误1、公休日工期照旧,重要的节假日经协商放假时,工期顺延;2、因乙方预算漏报所产生的增加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变;3、因甲方提出未在设计范围内增加的工程项目,双方协商推迟竣工日期;4、如因甲方提供材料延误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产生停工和误工,竣工时间顺延;5、如非甲、乙双方原因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按累计时间核算,八小时为一个工作日,竣工时间依累计工作日向后顺延;6、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甲方责任工期顺延,乙方责任
8、工期不变;7、其他原因延误工期按违约处理。第九条:工程质量与验收的约定1、经甲方、乙方及监理工程师协商,并一致同意,分以下阶段验收:(1) ;(2) ;(3) ;2、工程验收依据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签证。3、工程验收依据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验收标准。4、验收合格项目,双方签字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5、因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设施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6、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后3日内进行验收,确认签字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7、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则视为工程合格。8、未经验收
9、甲方擅自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9、甲方如需安排其它承包商完成本合同以外项目,应与乙方协商进退场时间,并令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0、甲方、乙方及监理公司,可指派一代表参加各项验收并签字确认。第十条:保修条款1、保修前提条件为竣工验收合格和甲方付清尾款;2、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3、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4、在保修期内,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格全额赔偿;5、隐蔽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其他项目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免收材料与人工费;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延迟工期,每日按工程预算价款1%或元(人民币)罚款并支付对
10、方;2、因甲方原因延迟工期,每日按工程预算价款1%或元(人民币)罚款并支付对方;3、双方由于设计问题意见不同造成停工误工,延误工期不以违约论处;4、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方,应向对方按合同预算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5、其他形式的违约按工程总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第十二条:合同争议及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终止与失效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11、,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在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工程清算,订立终止合同协议书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提出合同终止一方应以违约责任进行赔偿;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合同自动失效;4、保修期过后,合同自动失效。第十四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O2、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与附件工程预算和三设计图纸及说明同时使用。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日期: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