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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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解决我县公务员医疗费用负担问题,根据海南省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医疗补助的原则(一)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二)公务员医疗补助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S)公务员医疗保障水平应随着经济的发展有所提高。二、医疗补助的范围(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全县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县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和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之前
2、须是县财政供养人员)(二)省属驻保亭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之前须是省财政供养人员)三、医疗补助的管理部门(一)县医保局、县公务员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财政局等部门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行政主管机关。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对县社保(医保)服务中心编制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预、决算进行初审,对基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二)县社保(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支付等具体业务工作。负责编制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预、决算,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三)县税务局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的征缴工作。(四)县医疗保障局和县财
3、政局等部门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财政专户管理和审核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预、决算。(五)县审计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进行审计监督。四、医疗补助资金来源和管理(一)医疗补助资金来源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省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所需资金由工资来源渠道解决。各相关参保单位每月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县税务局等部门办理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相关手续。(二)医疗补助资金筹资标准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的筹资标准,在职人员为其公补月缴费基数的10%,退休人员为其公补月缴费
4、基数的10%。公务员医疗补助月缴费基数组成项目明确如下:1 .在职在编人员公补月缴费基数=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技术等级工资+警衔津贴+各类特殊岗位津贴+值勤岗位津贴+加班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自贸港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通讯费用补贴+基础绩效奖+妇女补贴+教护人员提高百分之十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公务员奖励奖金+年度考核奖+高温津贴(在职在编人员不予纳入的项目为乡镇补贴、住房物业管理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独生子女费、其他工资、其他津补贴、教护龄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见习期工资、未休年休假补贴、超课时津贴)。2 .编制
5、内退休人员公补月缴费基数=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职业年金定期+通讯费用补贴+独生子女补贴+无子女补贴(退休人员不予纳入的项目为住房物业补贴、退休人员生活补贴)。3 .新增工资项目由县医保局、县公务员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收支情况和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筹资标准及医疗补助标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三)医疗补助基金的管理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结余可转下年度使用;不足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时,由县财政局对合理支出部分给予补助。五、医疗补助标准(一)建立公务员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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