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2019050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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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石油大学文件东油校发201931号关于印发东北石油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的通知各院部、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东北石油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已经2019年4月24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全校,请遵照执行。附件:东北石油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公开形式:主动公开。东北石油大学党政办公室2019年5月5日印附件:东北石汕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木科生授课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提升本
2、科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教授、副教授必须为本科生授课。第二章职责和要求第三条教授和副教授每学年为本(专)科生至少主讲1门理论或实验课程,授课总学时不少于32学时。第四条各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定教授、副教授最低授课时数标准,但不得低于学校标准。第五条学校鼓励教授承担新生研讨课、专业导论课、学科前沿类课程及开放性创新实验课程;鼓励教授为低年级本科生开设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鼓励教授、高层次人才组成团队,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鼓励教授、副教授通过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实施专业实践与创新创业教育等方式更多地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第六条教授、副教授应将科研成果融入本科课堂教学,将科研资源转化为本科教学资源,并在教学中积极引进海内外优质教学资源。第七条学校每学年公布未按规定为本(专)科生上课的教授、副教授名单,按相关规定处理。第三章附则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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