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9汕住建通[2018]2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严禁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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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住建通2018250号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严禁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造价站、市质监站、市散装办,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各施工图审图机构,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促进安全文明施工和技术进步,推动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粤建散(2014)6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2018年度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
2、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严禁现场搅拌砂浆,加快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强制使用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砂浆严格执行粤建散(2014)66号文的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起,中心城区(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及金平、龙湖、濠江区)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必须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即湿拌砂浆或干混普通砂浆)。2019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必须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报建时应提交预拌砂浆供销合同,建设或施工单位可自行选择已在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监管信息平台(网址:http:
3、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规范预拌砂浆生产(一)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保证使用的原材料质量符合现行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对进厂的水泥、砂、外加剂、掺合料等原材料应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并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要求送检,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二)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组织生产,确保出厂预拌砂浆质量合格,按规定批次向施工单位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包括预拌砂浆产品出厂检验报告、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原材料检验报告等),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有关统计报表,不得拒报、虚报、瞒报。三、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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