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医学部志愿服务规范条例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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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大学医学部志愿服务规范条例(修订版)为了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权益,为医学部审核认定学生参与校内外青年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劳动时间提供依据。根据有关规定与学部相关条例,结合医学部实际,在此前试行版的基础上修订本条例。本条例由认定办法、管理办法两部分组成。一、认定办法(一)认定标准1、本条例所称的志愿服务活动,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以智力、体力、技能及其他方式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公益性活动。2、本条例所称的志愿服务组织,是指校内学生组织、社团、班级或校外正规公益组织等依法成立的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社
2、会组织。3、本条例所称的志愿服务时间包括具有志愿服务性质的前期培训(单次培训不超过两小时)和准备阶段的时间以及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活动时间包括实际活动时间与活动单程车程时间的一半(车程少于一小时不计入志愿服务时间,一小时车程计半小时志愿服务时间,一个半小时车程计半小时志愿服务时间,以此类推)。4、医学部学生参与校内志愿服务活动,单日志愿服务时间原则上认定时数上限为8小时。5、医学部学生在校外非公益类组织或机构参加的志愿服务时间原则上认定时数学年总计上限为8小时。6、医学部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参与规范的公益类机构开展的具有志愿服务性质的活动,志愿服务时间原则上认定时数上限为30小时(如有特殊情况,需
3、附加相关材料交由认定小组认定)。(二)认定分类本办法依据开展志愿服务的组织进行如下分类:1、医学部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和医学部医学类高年级团总支开展的具有志愿服务性质的活动;2、医学部分党校、团校、学生会、学生科协、学生社联(包括下属各社团)、苏州大学医学生国际交流联合会开展的具有志愿服务性质的活动;3、医学部各班级、各团支部开展的具有志愿服务性质的活动;4、医学部以外其他学院(部)组织开展的具有志愿服务性质的活动;5、校外正规公益组织开展的具有志愿服务性质的活动;6、校内志愿服务组织在寒暑假期间开展的、具有志愿服务性质的社会实践活动;7、无偿献血;8、其他可认定为志愿服务性质的活动。(=)认定
4、流程志愿服务时间认定工作由医学部学工办、团委领导和监督,医学部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和医学部医学类高年级团总支管理人员分别成立认定小组,根据上述不同组织所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志愿服务时间认定,认定具体程序分类如下:1、医学部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和医学部医学类高年级团总支开展的各项具有志愿服务性质的活动直接由医学部学工办、团委老师审核、监督;2、医学部分党校、团校、学生会、学生科协、学生社联(包括下属各社团)、苏州大学医学生国际交流联合会、医学部各班级、各团支部开展的具有志愿服务性质的活动,需按以下流程办理:(1)常规活动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非常规活动提前五日在认定小组值班期间将医学部团队志愿服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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