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安宁疗护中心和老年护理中心转型建设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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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安宁疗护中心和老年护理中心转型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安宁疗护中心和老年护理中心(以下简称“两个中心”)转型建设工作已纳入2023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为落实好“两个中心”转型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转型建设医疗机构经医疗机构自评申报、区级审核推荐、市级遴选评估,市卫生健康委确定,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为2023年北京市安宁疗护中心转型建设医疗机构;北京市大兴区心康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列入2024年北京市安宁疗护中心转型建设备选医疗机构,与2023年转型机构同步建设,参加市区两级指导和人才
2、培训,优先纳入2024年转型机构;北京市西城区广外医院等11家医疗机构为2023年北京市老年护理中心转型建设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二、工作任务(一)基本建设要求安宁疗护中心转型建设医疗机构要在床位设置、科室设置、人员、建筑要求、设备等方面符合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在机构管理、质量管理、感染防控与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达到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要求。老年护理中心转型建设医疗机构要在床位设置、专业设置、人员配置、基本设施、基本设备和管理等方面符合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在机构管理、质量管理、感染防控与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护理中心管理规范(试行)要求。(二)规范统计信息各转型
3、机构应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在北京市医疗统计工作月报表(京卫信A1-2-1表、京卫信Ab2-2表)中,如实填报门急诊人次、编制床位、实有床位、入院人数、出院人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等数据。报送的统计报表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执行,各机构不得随意更改;必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要按规定的报送方式、报送渠道、报送时间,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统计报表,确保统计报表质量;不得迟报、拒报统计数据。(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转型机构要根据实际需求尽快培养一批、转岗一批、引进一批安宁疗护和老年护理专业人才
4、,培养和建设一支与转型机构承担的功能和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才队伍。制定并落实专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计划,使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和更新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四)积极开展业务各转型机构要提升医疗资源效率,提高病床使用率,扩大安宁疗护和老年护理服务供给。转型建设安宁疗护中心医疗机构要按照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规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严格安宁疗护患者准入,建立以临终患者和家属为中心的多学科安宁疗护团队协作的服务模式,为需住院治疗的安宁疗护患者提供综合、全程的整合安宁疗护服务,形成医疗机构、安宁疗护中心、社区和居家相结合的安宁疗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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