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全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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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根据XX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XX市农业农村局XX市自然资源局印发XX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X农农(2020)45号)等文件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作出以下指引。一、部门职责(一)县农业农村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对其辖区内宅基地违法用地进行查处;(二)县自然资源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规划验线和核实;(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建房安全质量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四)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村民建房的具体管理工
2、作,履行以下职责:1.对村民建房情况进行日常巡查、监督管理,通过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建设;2 .依法办理村民建房的审批或者审核手续;3 .接受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审核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规划验线和核实;4,接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对村民建房安全质量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5 .对村民建房进行开工查验和竣工验收;6 .接受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对宅基地违法用地进行查处;7 .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民用地建房自治管理;8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二、基本原则.(一)符合规划原则。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理,农村村民建房宅基地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合理安
3、排村民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等相关手续。涉及使用林地的要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建房。有条件的村、组鼓励村民集中建房或建农民公寓,提高土地利用率。(-)“一户一宅”原则。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
4、准。(三)简政放权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托公共服务中心平台,建立一个窗口受理、相关部门内部联动集中办公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一站式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三、宅基地申请条件(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建房:1.同户居住家庭,因家庭成员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要建房分户居住的;2 .原有的宅基地占地面积未达到规定的宅基地占地面积标准,需要在原址改建、扩建或者易地新建的;3 .因村镇规划调整、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或者移民搬迁,需要易地新建的;4 .原有住房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损毁,需要易地新建的;5 .属危旧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1.不属于本村村民的;7 .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或者不具备分户条件的;8 .已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低于每户宅基地限额标准4,将宅基地、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5 .申请易地新建住房未承诺退出原有宅基地的;6 .已参加集体建房再申请个人建房的;7 .削坡建房未通过风险评估的;8 .不符合XX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9 .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不予批准决定应当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及法律救济途径。四、宅基地申请标准农村宅基地面积
6、和建房按如下标准执行:我县的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住房按山区标准执行,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不超过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半。五、宅基地审批程序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XX县农村宅基地申请表(附件1);2 .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3 .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2)。(二)村级审核。1.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后,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数和面积等情况在本
7、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XX县农村宅基地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审查。4 .村委会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村委会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在XX县农村宅基地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村委会讨论会议记录、公示资料等一并报镇人民政府。村级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农户并说明理由。.(三)镇级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收到村委会提交申请资料后应组织本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查,按照下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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